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2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互联网金融相关监管办法尽早出台。互联网金融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在一个审慎监管的框架下来运行,促进它规范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
李克穆表示,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其快速发展使得监管工作难度加大,怎样有适当的监管措施,既能让它很好的发展,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有很多技术性的措施。“审慎监管”的概念是既要允许这个行业发展起来,也要有一定的规则制约,这样才能让它发展得更好。
李克穆指出,到目前为止,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只有众安在线保险公司和前海微众银行,他们的业务是只有线上,没有线下,全新的业态使得监管也要有全新的措施。
对于目前P2P行业存在的平台倒闭、跑路等问题,李克穆表示,互联网金融在初期发展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现象都会发生,完整的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督机制都是必要的,现在的金融秩序在向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