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0.8%。其中,城市上涨0.8%,农村上涨0.6%;食品价格上涨1.1%,非食品价格上涨0.6%;消费品价格上涨0.5%,服务价格上涨1.3%。
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3%。其中,城市上涨0.3%,农村上涨0.2%;食品价格上涨0.7%,非食品价格持平(涨跌幅度为0,下同);消费品价格上涨0.2%,服务价格上涨0.3%。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7个百分点。其中,蛋价上涨8.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7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3.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8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2.9%,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9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0.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1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下降0.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6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5.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17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下降0.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2个百分点。
1月份,非食品价格同比上涨0.6%。其中,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居住、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2.9%、1.6%、0.9%、0.8%和0.3%;交通和通信、烟酒及用品价格分别下降2.2%和0.4%。
据测算,在1月份0.8%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0.5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0.3个百分点。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7%。其中,鲜菜价格上涨4.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3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3.9%,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9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2.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6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1.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4个百分点;蛋价格下降3.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3个百分点。
1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持平。其中,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分别上涨0.4%、0.4%和0.2%;烟酒及用品、居住价格持平;交通和通信、衣着价格分别下降0.4%和0.3%。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
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6.3余万家价格调查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