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 。
六个方面提出25条意见,旨在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意见》指出,要明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以促进市场要素流动与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贯通为途径,把发展落实到解决区域性共同问题、增进群众福祉、促进民族团结上,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民族地区特点的科学发展路子。
要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增长机制,率先在民族地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银行、证券、保险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支持民族地区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契机,在口岸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方面给予扶持,完善对口支援工作机制,重点向基层特别是农牧区倾斜,结合“十三五”规划制定,继续编制并实施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少数民族事业规划。
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努力提升民族品牌培育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交通、水利、信息、能源、科技、环保、防灾减灾等项目。要集中力量扶贫攻坚,坚持民族和区域相统筹,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的“造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