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11月21日印发《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文件,其中规定,探索开发区动态管理,今后逐步做到“有进有退”。
此外,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外商投资等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鼓励国家级经开区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等模式。鼓励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试点。
值得一提的是,过去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常是政策高地,新规定出台意味着园区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义务,发挥产业集聚功能和管理功能,增加约束指标。
《若干意见》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细化监督评估工作。支持经济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高等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按程序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对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国家级经开区,予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退出等处罚,逐步做到既有升级也有退出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