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报道,近日,据国土资源部消息,由国土部、农业部、央行等起草《农地入市试点方案》正准备提交中央改革领导小组。据悉,该方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范围、顺序和形式等进行了鉴定,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限定在规划确定的产业用地范围内,按照存量优先、增量补充的原则顺序入市。
值得关注的是,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原则不在村庄内安排,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等值转换为住宅,落实“一户一宅”,已没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农民集体可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权益。
同时,方案还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作了规定,明确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或科学合理的收取等值的集体配套公共设施服务用地费用等多种方式收取应得的增值收益,要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交易规则,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关规则和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表示,成型的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的主要任务、试点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总体思路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一致,允许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转让、抵押,使用年期与同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同。相信通过试点能够逐步探索出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化的基本路径,从而达成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