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报道,浙江宁波日前出台购房补贴新政,规定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的,按房价的1%发补贴。90平米以上140平米以下的,补贴0.75%。公积金贷款,只需缴纳3个月以上的就可以。博士直接享受每月不超过3000元的购房贷款贴息。
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10月8日出台《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大学生在宁波买房提供了诸多优惠条件。其中包括:总房款补贴、购房贷款贴息、降低首付和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
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发布“央四条”,不仅重申首套房利率折扣下限为7折,而且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这也意味着,二套房限贷政策全面退出,且对二套房以上的贷款权限,下发至各大银行,其放松力度超出市场此前预期的“认房不认贷”。
据了解,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宁波就业的毕业10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购买普通住房,均可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宁波购房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可从现行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3个月;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上可上浮20%;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同时,通过政策杠杆,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为引进和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人才发放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多种举措,筹集人才保障住房房源,推出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的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