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5日获悉,拟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鼓励各地建设“海绵城市”,增强城市生态服务功能。在拓展融资渠道方面,除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水污染防治外,将大力推行排污权抵押融资。
鼓励建设“海绵城市”
《计划》有望提出建设下沉式绿地和城市湿地公园,具备条件的新、改、扩建市政工程应配套完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大力建设滞、渗、蓄、排相结合的“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能最大程度地留住雨水,即在城市小区里布置若干地块,用吸水材料建设,成为海绵体。这些地块平时是市民的休闲公园,暴雨时成为蓄水场所,缓解城市积水问题。被海绵体吸收的雨水可以再次利用,如浇花、洗车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水资源紧张局面。
专家表示,为突出城市景观,北京许多绿地均高出临近区域,下雨时起不到缓解城市排洪压力的作用。在东京和大阪,街头的小型公园、绿地和广场无一例外地采用“沉降式”,比周围地面低0.5米-1米,雨水可以在此汇聚并渗入地下。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何健认为,“海绵城市”是一种城市建设理念的升华和更新,在内涝防治上就是对雨水处理的不同态度。传统模式将雨水“一排了之”,新模式则更注重强化雨水对城市自然水系以及地下水的补充和涵养。建设“海绵城市”将合理增加雨水蓄存和循环利用。在充分利用雨水资源后,再使用规模合理的排水管网将多余的雨水排走。
通过低影响开发模式防治内涝,可以有效地减少进入排水管网的雨水总量、单位时间内的雨水径流量,减轻排水管网压力,减少扩建排水管网的巨额投资。同时,可以增加雨水下渗量,减少城市地面沉降现象,强化城市自然水系的循环,解决城市缺水难题。
推行排污权抵押融资
在拓展水污染防治融资渠道方面,《计划》将提出,对节水减污、配套管网、污泥处置、饮用水源保护、畜禽污染防治等加大资金投入,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节水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水质自动检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经费、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水环境保护与治理按照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及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要向水污染防治倾斜。
在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水污染防治的同时,《计划》将提出,大力推行排污权抵押融资。排污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的服务与融资活动。
业内人士认为,排污权抵押贷款不仅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而且能推进排污权交易,促进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发展空间可观,但现阶段全面推开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目前,政府干预使排污权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不利于排污权的自由流通,对商业银行抵押权的实现带来困难。由于排污权的空间限制,抵押权在实现时存在交易对象和实现手段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