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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政府考核

文静 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文静)昨天,农业部发布文件,针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出部署,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昨天,农业部针对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解读通知中表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对此再次加以强调,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

  通知称,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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