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推开
企业减负激发经济活力(政策聚焦)
本报记者 李丽辉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作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进一步扩大地区和行业试点,将对我国经济运行和企业经营带来哪些影响?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试点地区扩至全国,试点行业逐步扩大
“营改增是完善税制结构的重要举措。此次将试点地区扩至全国,可以有效避免税收政策的‘洼地效应’,有利于税制公平。”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
张斌说,增值税的一大特点是消除重复征税,上一环节的销项税即为下一环节的进项税,环环相扣形成抵扣链条。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覆盖到全国,意味着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抵扣链条进一步打通,不但可以让更多的企业共享营改增带来的好处,同时也有利于增值税这一主体税种的稳定性,降低因不同地区间政策差异导致的税收征管风险。
去年纳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革试点的12个省市,在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区域分布等方面已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在制度设计、工作机制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1+6”行业由区域试点向全国推开的条件已经成熟。同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表明我国进一步加大了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将‘1+6’行业营改增试点地区扩至全国,是推进改革的重要一步,也将为其他行业推进改革在全国铺开积累经验、提供样板。”张斌说,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这两个行业的共同特点是自成一体、全国一张网,很难进行区域分割,因此更适宜在时机成熟时全国一步到位、整体推进这项改革。
今年企业减负1200亿元,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
营改增自去年1月启动试点以来,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产业结构得到优化,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工业转型升级迈出新步伐,企业负担明显减轻。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据测算,此次将“1+6”行业试点地区扩至全国,并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从近期公布的上市公司的年报中,可以看到不少企业都已经感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减负效应。中国国航2012年年报显示,2012年9月开始执行的营改增政策,使得公司应纳流转税款减少。公司去年年末应交税费为4.45亿元,较上期期末的27.56亿元大幅下降84%。东方航空年报显示,集团在2012年度营业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营业税费减少12.16亿元,利润总额增加计人民币1.78亿元。
目前,我国共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9个行业征收营业税。“按照行业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思路,九大行业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实行营改增,这将大大激发企业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张斌表示。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是第三大税种,两个税种合并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将达到50%左右。”张斌强调,随着营改增的实施,作为地方主要税种的营业税逐步被增值税取代,构建新的地方税体系应当尽早提上议事日程,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并为地方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