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4日电、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日前发布通知,规范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的管理。
记者24日从财政部获悉,“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指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所需资金。
根据通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康复,用于残疾康复、残疾预防、康复人才培养、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助;教育,用于残疾儿童及青少年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中高等教育补助;就业与扶贫,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盲人按摩培训补助;托养,用于托养机构能力建设和托养服务补助;文化,用于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补助;及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规定的其他项目。
通知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的“十二五”发展纲要任务指标进行分配,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各地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及时分配和下达各项资金,不得截留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