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力推只租不售模式

  如今,全国各大城市都在纷纷推动房屋租赁方案落地。随着“租”这个字越来越得到重视,“只租不售”的土地模式也将成为土地出让的重要选项。

8省20余城住房租赁政策落地

  今年中央对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心不可谓不大。先是7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工作。随后,住建部联合国土资源部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选取包括北上广等13个城市开展试点,旨在增加租赁住房试点,构建租售并举的住房体系。而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超过8个省份20个以上城市发布了租赁新政。从政策内容看,主要是增加供应,减少选择租赁居住的阻力。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人士透露,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论证等工作,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抓紧起草相关法规草案,积极推动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自去年9月30日以来,此前无限风光的房地产市场遭遇了史上最严调控,与此同时,调控手段也逐渐从此前的需求端转向供给端,其中,最为明显的一个变化就是当前房源供应渠道的多样化,如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租赁住房、保障房等。

  “本轮楼市调控吸取了以往的经验和教训,采取了精准调控的方式,而这种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精准调控方式,不仅针对性极强,效果也开始显现。但要注意的是,由于因城施策的手段更多的是行政手段,因此,如何从行政手段转向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由阶段性调控转向长效化管理,建立楼市长效机制,是非常重要的。”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谭浩俊认为,对楼市来说,“购租并举”、“租售同权”等手段,无疑是推动楼市稳定、健康的最有效方式之一。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中央对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心不可谓不大。先是7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工作。随后,住建部联合国土资源部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选取包括北上广等13个城市开展试点,旨在增加租赁住房试点,构建租售并举的住房体系。而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超过8个省份20个以上城市发布了租赁新政。从政策内容看,主要是增加供应,减少选择租赁居住的阻力。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人士透露,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论证等工作,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抓紧起草相关法规草案,积极推动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稍早前住建部发布《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提出,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通过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随后,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落地,并明确了未来5年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

  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需求的多元化决定了供应渠道的多元化,分层次的多元化消费模式要求供应体系不断做改进,这也是分类调控下的一个衍生内容,对于丰富产品系和促使供求关系平衡具有积极作用。

  中国银联与沈阳房产局签署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合作协议

  本报讯10月11日,中国银联宣布与沈阳市房产局签署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合作协议,共同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建设,提升老百姓租房、用房综合服务体验。此次与沈阳市房产局签约的同时,中国银联正在积极加快与其他住房租赁试点城市的合作进展,今年年内有望在12个试点城市全部实现服务开通。

  今年7月份,住建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其中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大力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深圳首推70年自持住宅用地

因土地紧缺且谋求产业发展后劲的意愿强烈,深圳的供地正在大幅偏向商办和工业用地。如今,即使是以商业、产业用地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租赁也被放在显眼位置。深圳此次推出自持型用地,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当前深圳发展租赁市场的节奏在加快。

  全年期自持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近日发布公告,中心将于11月10日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A811-0323宗地的使用权,该地块位于龙华民治街道,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公告,本次出让宗地采用“单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成交地价、竞成交地价和人才住房面积,宗地项目建成后,宗地内租赁住房和商业用房在出让年期内全年期自持,自持年限为70年。此外,按规定此次宗地将会配建人才住房27060平方米,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并由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市人才安居集团)代表市政府接收、运营、监管等。

  相比前期出让的居住用地,深圳此次推出的居住用地在住房用途、人才住房占比及竞价方式等多个方面都有创新变化。其中,项目建成后宗地内租赁住房和商业用房在出让年期内须全年期(70年)自持,限整体登记,不得分户登记、不得转让,这也是此次出让居住用地最突出的特点。据悉,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租赁,租赁须符合市、区政府关于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每次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与此同时,此次推出的居住用地限成交地价,该宗地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77亿元,最高限制地价为人民币10.1亿元,封顶溢价率30%。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在最高限制地价和配建人才住房面积基础上,竞价转为竞无偿移交的人才住房面积,无偿移交人才住房面积多者为宗地竞得人。

  此外,深圳市规土委还强调,要加强土地购置资金来源审查。其中,要求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用地竞买时提交《关于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其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

  上一次深圳挂牌出让居住用地已经是在2016年12月,位于深圳大鹏新区和坪山新区的两块居住用地分别被东莞市中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碧桂园以6.8亿元和22.8亿元竞得。由此可见,今年第四季度深圳土地市场终于拉开居住用地的出让帷幕。虽然10月31日大鹏新区将出让一宗土地,但为仅含50年使用年限的三类居住用地,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出让位于龙华民治街道的宗地,严格来说才是深圳市今年出让的首宗居住用地。

  过去,即便深圳出让土地的条件已经很严苛,众多房企还是“抢破头”。不过,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认为,整体来看此次推出的土地性质为非商品性,竞争应不至于太激烈,且有利于加大人才住房和租赁住房的供应量。

  自持型用地成新的“用地版本”

  因土地紧缺且谋求产业发展后劲的意愿强烈,深圳的供地正在大幅偏向商办和工业用地。如今,即使是以商业、产业用地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租赁也被放在显眼位置。

  作为曾经的“中华第一仓”,罗湖区的笋岗片区目前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城市更新。记者现场调查发现,招商蛇口的招商中环项目、深业泰富广场以及宝能中心等许多城市更新项目正在紧张施工之中,由华润主导的笋岗冷库城市更新项目和中洲控股主导的长城国际物流中心更新项目却出现长时间“停滞”现象。不过,罗湖区城市更新局近日发布了关于《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冷库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调整(草案)》以及《罗湖区笋岗片区长城国际物流用地更新单元规划调整(草案)》的公示,其中笋岗冷库城市更新项目在原规划批复基础上增配建筑面积为2125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和建筑面积为112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长城国际物流中心更新项目在原规划批复基础上新增加人才公寓11000平方米。

  其实,“只租不售”的土地模式已经在多地出现。就在今年7月,上海首批公开出让的两幅租赁住房用地正式成交。随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挂牌出让涉及徐汇区、长宁区、浦东新区3个地区的几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属“黄金地段”。根据公告,地块土地用途为租赁住房。

  9月中旬,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挂出一宗宅地公告,明确指出项目建成后必须全自持,不得分割销售,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与此同时,项目将用于建设工业企业员工租赁用房,租赁对象须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审核同意。9月底,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出让一宗租赁住房用地,项目建成后“只租不售”,这也是杭州推出的首宗租赁住房用地。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深圳此次推出自持型用地,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当前深圳发展租赁市场的节奏在加快,这也使得此类租赁房源更具有信号意义,即后续自持型用地或成为发展租赁市场的一种占主流的“用地版本”。深圳本身土地资源相对稀缺,对于此类土地的供应而言会逐渐在深圳郊区进行,此类房源对于影响深圳住房市场的房源以及引导居住者租房都有积极的作用,也有利于对冲深圳当前的高房价。

房地产调控要考虑市场有限理

201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理查德·塞勒,以表彰其在行为经济学研究上的贡献。行为经济学研究成果已经充分表明,完全理性的经济人不可能存在,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经济行为必然会受到各种“非理性”的影响。

  201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理查德·塞勒,以表彰其在行为经济学研究上的贡献。行为经济学是将行为分析理论与经济运行规律、心理学进行有机结合的产物,旨在发现现今经济学模型中的错误或遗漏,进而修正主流经济学关于人的理性、自利、完全信息、效用最大化及偏好一致基本假设的不足。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屡屡出现的“首付贷”、“过桥贷”、“消费贷异常增长”、“假离婚”、“深夜排队”等各种投机炒作现象,深刻反映出市场的有限理性,有必要纳入房地产调控框架之内予以统筹考虑,以提高政策调节的实际效果。

  行为经济学研究成果已经充分表明,完全理性的经济人不可能存在,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经济行为必然会受到各种“非理性”的影响。很多从传统经济学角度看来是“错误”的行为,经常被忽视,但往往正是这些行为导致了政策没有最大程度实现预期效果。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有限理性市场,个体购买或出售住宅的决策,并非基于完全理性的思考,更多在顺应“从众心理”。2016年以来我国热点城市房价的爆发式增长,已经脱离了基本面的支撑,但市场热情从个别、局部到全面点燃,属于典型的 “羊群效应”。而房价上涨预期尤其顽固,正如塞勒于1980年提出的原赋效应,即个体在拥有房产后对该房产价值评价要比购买前大大增加,导致市场房价上涨动力充足;同时个体在决策过程中对“利害”的权衡并不均衡,“避害”考虑远大于“趋利”考虑,由此在出售住宅时往往会索要过高价格。受有限理性驱动,个体在房地产市场升温过程中的心理账户仅考虑了短期因素,因而各种“首付贷”、“过桥贷”等不顾实际加杠杆现象就不难理解,也令“假离婚”等现象层出不穷。

  正因为房地产市场有限理性的存在和驱动,导致房价易涨难跌,很容易形成价格泡沫以至不能持续,成为悬在经济稳定运行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无论是美国的次贷危机,还是日本“失去的十年”,房地产市场的有限理性无疑是幕后的重要推手。同样,近年来我国历次房价过快上涨,各种投机炒作屡抑而不绝,在有限理性支配下的房地产市场参与者所展示的“众生相”,也恰恰证明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必要性。

  应该看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干预,是为了纠偏市场运行的轨迹。但在调控过程中,也不能否认市场有限理性与政策调控之间的博弈,而恰恰是这些有限理性的个体组合,在相对静态政策与动态市场变化之间的博弈,往往会导致政策调控效果不及预期。由此可见,市场有限理性很有必要纳入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框架之内,既要考虑政策措施出台对房地产市场供求双方的影响,也要对相关参与方为躲避调控可能采取的措施进行预判;既要保持政策调控的刚性和力度,又要有适当弹性,及时对市场背离政策的变化做出反应,最大程度提高政策执行效果。(本文综合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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