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近日对原有股东质押公告规则进行修订,并于25日分别发布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号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解质、解冻)公告》和《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的公告格式(2019年10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规则建立了分层次、差异化的股份质押信披制度,强化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信披要求。上交所规定,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比例超过50%的,本次及后续每笔质押均需予以披露,并详细说明短期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还款资金来源及资金偿付能力等关键信息,以及高比例质押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的影响;控股股东累计质押比例超过80%的,在履行前述披露义务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披露股东详细资信情况、高比例质押的原因及必要性、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质押风险评估情况等信息。(黄灵灵 周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