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积极利用外资一直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方略,为我国引进技术、引进人才和推进市场化改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此次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针对我国经济中当前存在的供需结构性矛盾,重点扩大汽车、金融、物流等关键行业开放,既有利于我国利用全球资源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此次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我国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抓手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外资管理体制则是我国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外商投资领域及优化投资准入管理则是我国扩大开放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明确提出建立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逐步形成和完善了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在2017年首次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近几年,外资限制措施从180项减少至63项,减少近三分之二,扩大了制造业、服务业、采矿业市场准入,有效吸引外资流入。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2016年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存量高达1.35万亿美元,是2000年的7倍之多。
此次对负面清单的修订,再次大幅放宽了外资市场准入,不仅取消了汽车、飞机、船舶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还在金融、运输等生产性服务业及种业等领域进一步开放,充分体现了我国外资管理体制更加开放、灵活、高效的改革方向,对构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做出了重大贡献。此次修订推进了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开放,其重点在于与改善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紧密结合,真正形成有利于吸引高水平外资流入的外商直接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外资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此次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提升我国供给质量的必然要求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提升资本、劳动、技术等关键生产要素的质量是有效提升供给质量的前提。而生产要素质量的提高,既需要依靠加强科技研发、提升教育水平等内生动力实现,也需要通过引进承载先进技术、高水平资本和高素质人才的优质跨国企业实现。从亚洲“四小龙”等经济体发展历程看,积极引进高质量外资有力地推动了相关经济体高水平融入全球价值链、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供给质量。
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低层次供需平衡向高层次供需平衡跃升的关键时期,存在着低端供给相对过剩,而中高端供给相对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在汽车、船舶、航空设备等技术综合要求较高的制造业领域尤为明显。更为重要的是,我国金融、物流、专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因素。此次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了汽车等高附加值产品制造业的市场准入,既能够直接增加高档汽车等高质量产品的供给,更有利于推动上下游本土企业在和外资企业的竞争和合作中加大研发投入和创新经营理念,有效提升相关行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与技术水平。同时,大幅度放宽物流、专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市场准入,有利于将外资企业在服务环节的优势和本土企业在加工制造环节的优势有机融合,有效促进我国整体制造业的转型升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金融业发展水平对于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具有重要积极作用。此次修订重点扩大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有利于引入金融服务水平较高、理念更为先进的外资金融保险机构,有利于优化资本配置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从而刺激企业投入更多资源进行创新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供给质量。
三、此次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
提升消费者福利是国际经济合作理论的重要基石之一。跨国投资和国际贸易共同成为推动全球资源优化配置、扩展消费可能性的重要手段。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等国际投资理论均表明,跨国投资通过发挥企业的“所有权优势”,能够基于东道国国内市场需求进行针对性研发创新,有效推动东道国相关产业由产品创新周期加速进入产品成熟周期,为东道国国内消费者提供更高品质和更低价格的优质产品,提升东道国消费者福利。
当前,我国居民消费正由传统的模仿式、排浪式、生存型消费模式向新型的个性化、多样化、发展型消费模式转变,对于汽车、文化、旅游、食品等领域优质特色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持续高速增长。但是,本土企业在技术、创意、营销模式等方面仍然存在短板,在汽车等相当一部分商品和服务领域并不具备比较优势,在运输、文化等高品质服务领域,更是显著落后于发达经济体。此次修订在上述领域大幅度扩大市场准入,将有效推动技术水平高、产品品质好、服务理念先进的跨国公司提升对华投资质量,既有利于直接扩大我国消费者的消费可能性边界,也有利于产生一定的“鲶鱼效应”,激励我国本土企业生产更高品质、更符合广大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对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 李大伟 苑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