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改内容包括首次实行劳动性所得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税制改革的意义在于向综合税制的迈进,不再只考虑收入的情况,也考虑实际支出的需要。另外,提升起征点至每月5000元有助于切实减轻中低工薪阶层的税负。调整税率适用档次,大幅度扩大3%和10%的范围,对综合所得的中低收入者减税效应更为明显。
实操难点待攻破
“个税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不大,削减个税不会明显增加财政收支压力,并不应该成为制约个税改革的约束。”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从国内来看,由于物价上涨和生活成本上升,目前以5000元制定的综合征税起征点对纳税人带来的负担,可能高于2011年以工资薪金3500元为起征点的税负。
业内多位专家表示,个税改革能够促进民生的改善。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应在立法程序中,消除可能的难题,让个税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实现更加合拍。
“对于专项扣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难点,扣除数额和比例也有待确定。”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刘怡看来,真正解决民众税收压力问题还需要做到实报实销。另外,子女教育方面,如果使用全国统一水平,可能会出现在一线城市减免比例较低,在教育费用较低城市则覆盖更多的情况。继续教育方面,对于继续教育概念的界定、培训机构资质的认定也是难点。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认为,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当在明确总体精神的前提下适度下放征管权限,便于因地制宜。并且标准的制定和技术的处理要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和纠错。考虑到此次改革综合的项目增多且回避的空间增大,更需要提前严明反避税的条款。
对于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从当前市场的发展情况看,租房抵扣通过的可能性要大于房贷抵扣的内容。一是租赁市场是当前住房消费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优惠政策较多。二是房贷若是存在抵扣现象,则房贷政策调控效力会减弱。
综合税制改革待深入
“我国个税体系仍然是以分类所得税制为主,个税结构过于单一。”连平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个税改革已经较为滞后,未来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个税改革的目的是要增强个税的均贫富能力,起到“提低、扩中、限高”的作用,促进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为经济从投资拉动型向消费带动型转型。
平安证券策略首席分析师魏伟认为,作为个税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础和前提,提高税收征管的信息化程度可能是在个税改革的前期需要先行落地的措施,届时中央到地方的税务系统都将面临信息化的改革。
赵全厚介绍,很多地方在建设税务大数据库,纳入了很多个人交易信息。此外,由于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出现,现在很多交易都实现了电子化,使得现金交易大幅度减少。信息化技术会让征管手段更容易做到“应收尽收”。并且征税部门与科技公司合作建立大数据系统,一是可以进行收支动态的监测,如果收入少、支出多就可以被筛选出来;二是将工商注册、纳税情况、交易等数据内部打通,也可以通过软件筛选出疑问点。
长期来看,综合税制改革也势在必行。连平认为,目前的税制对于工薪阶层的工薪所得最容易进行严格征税,而对于富人的投资所得、房产增值、遗产获得、财产赠与等的税收制度严重缺乏,制度漏损比较大,仅靠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不够的。应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制定财产税、房地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将我国税制以间接税为主逐渐转变为以直接税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