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京举办《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签署仪式。公约指出,从业机构应当仅限于针对自身依法可开展的业务进行营销和宣传活动,并确保所营销和宣传的内容与依法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内容相符。从业机构不得在营销、宣传活动中利用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许可或者备案等事实,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增信保证,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
公约强调,从业机构应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避免使用“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用语或近义词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不得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或误导表述,不得对有投资回报预期的产品及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另有规定或符合与该业务有不可分离的内在属性的除外。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下一步,协会将继续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采取包括宣传培训、风险提示、自律惩戒在内的各种有效措施,组织、引导和督促从业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公约要求。”(彭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