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雪青)作为创新企业试点发行股票或CDR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之一,《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下称“《工作规则》”)于6日深夜公布,即日起施行。
《工作规则》明确,咨询委员会专家包括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主要覆盖7个领域,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并在所在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享有较高社会声望。
《工作规则》显示,为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国证监会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中国证监会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下称“咨询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是中国证监会的政策咨询机构,负责向证监会以及发审委、并购重组委、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
咨询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介绍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应用的发展动态、境内外典型案例;分析我国经济发展中科技应用的战略机遇和薄弱环节,对中国证监会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政策进行咨询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对申请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企业相关情况提供咨询;对中国证监会已受理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企业的行业现状、技术水平和发展前景进行分析讨论;还有证监会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咨询的其他事项。
《工作规则》提出,咨询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综合考虑商业模式、发展战 略、研发投入、新产品产出、创新能力、技术壁垒、团队竞争力、行业地位、社会影响、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成长性、预估市值等因素,对申请企业进行全面分析。
具体来说,委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和诚信准则;二是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的科学研究、企业经营、投资管理、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熟悉相关方面的产业政策、前沿技术、发展前景、竞争态势等,在所在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享有较高社会声望;三是愿意且保证认真参与咨询委员会工作;四是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咨询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