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促进创业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有关政策措施,制定了《创业投资基金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操作指南》。
《指南》明确了创投基金的适用标准和计算口径,并采取了新老划断式的规定。在《特别规定》发布前备案的创投基金,认定条件包括规定发布前的对外投资金额中,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者可转换为股权的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特别规定》发布后的对外投资金额中,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且投资范围仅限于未上市企业,投资方式仅限于权益投资。
协会表示,下一步将组织有关培训介绍申请政策的操作实务和注意事项,并继续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创业投资基金在锁定期安排、减持规定、税收优惠等环节的工作,进一步推进差异化行业自律,积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
基金业协会为创投基金股东享受反向挂钩政策提供便利
近日,为促进创业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资本市场制度供给,配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有关政策落实,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开发申请适用有关政策的功能模块,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建立协作机制,为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享受反向挂钩政策提供便利。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要求,“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有关功能模块于6月2日开放。
为便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申请适用政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创业投资基金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操作指南》。该指南主要介绍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申请适用政策时的操作流程和认定细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和“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查看具体内容。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配套安排,是证监会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强化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形成早期创新资本,增强民间投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从供给侧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效率。
协会表示,下一步将组织有关培训介绍申请政策的操作实务和注意事项,并继续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创业投资基金在锁定期安排、减持规定、税收优惠等环节的工作,进一步推进差异化行业自律,积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