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平安银行发布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名为“平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可根据监管规定和经营需要调整,包括分期到位及逐步增资,并可择机引进战略投资者。
公告中还表示,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业务的交易主体地位和组织架构,并有效防范和化解主体风险,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健康发展。 而平安银行设立资管子公司尚需监管机构的批准。
今年4月27日,资管新规正式发布,设置至2020年底的过渡期用以整顿存量业务,并明确规定在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今年以来,银行资管子公司设立进程明显加快,两个月内已有7家银行发布公告拟设立资管子公司。
截至目前,先后有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7家银行发布公告,宣布计划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其中,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的拟定注册资本均为50亿元,宁波银行拟出资10亿元,交行拟出资8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