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为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加快完善外资保险公司相关监管制度,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议稿)》,并于今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中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修改为“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并删去 “(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
二、将第五条至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七条中的“中国保监会”修改为“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三、删去第八条第二项。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