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自6月10日起,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水平相衔接。通知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10%)安排。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完善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管道运输价格,同时加强配气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
据测算,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涉及的气量只占国内消费总量的15%左右,按终端销售价格最大提价幅度每立方米0.35元、2018年8月份全部疏导测算,影响2018年CPI上升0.02个百分点左右。考虑到地方销售价格调价幅度低于0.35元,对CPI的影响会更小。
对于城镇居民用户来讲,此次价格调整对实际生活影响有限。数据显示,若居民用气按照每立方米0.35元上涨到位,按照每个城镇居民家庭月度基本生活用气量20立方米计算,每月增支仅为7元左右。在方案中也明确表示,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六月十日起调整
25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这是我国自2010年以来首次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最大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调整后,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将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机制相衔接。为什么要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后对居民生活有何影响?
居民购气价不会立刻调整,调价须履行价格听证等程序
门站价格是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某种意义上可理解为天然气批发价格。此前,居民用气按照最高门站价格管理,调整后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根据方案,供需双方可以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允许上浮后,很多老百姓关心气价会涨多少。“地方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会小于门站价格调整幅度,有的城市销售价格基本不会上调。”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我国天然气实行分级管理,门站价格由国家管理,门站以下销售价格由地方管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各地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
同时,国家也要求各地采取多种措施,降低销售价格调整幅度,按照国家发改委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要求,降低过高的输配价格,减少中间环节,取消不合理加价,降低供气成本。此外,结合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完善,利用阶梯价格制度推行后城镇燃气企业增收的空间,降低调价幅度,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如果地方相应调高终端销售价格,对老百姓生活有多大影响?比如城镇居民家庭,每户每月基本生活用气20立方米左右,按最大调价幅度每立方米0.35元测算,每月增支7元左右。该负责人还表示,对城镇低收入群体来说,通过采取发放补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有利于缓解供求矛盾
去年冬天采暖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出现了“气荒”现象,天然气供求矛盾凸显。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国内天然气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是调整完善价格机制的好时机,因此国家发改委适时决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
通知规定,方案实施起1年内,门站价格不再上浮。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剩余价差1年后适时理顺。门站价格理顺后,门站环节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
为什么要这样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近年来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但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而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深化,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矛盾之一,价格倒挂,不能反映成本。目前居民用气平均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4元左右,不仅低于进口气供应成本,也低于国产气供应成本。“2006年我国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以来,对外依存度快速攀升,2017年已有接近40%的天然气需要进口,居民气价倒挂,既不利于保障居民用气供应,也不利于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矛盾之二,价格缺乏弹性,不能反映供求变化。现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实行上限价格管理,价格机制缺乏弹性,不能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特别是冬夏季节性差异,价格信号失真,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节约使用。
矛盾之三,执行争议不断,加大监管难度。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低于非居民用气价格,容易导致供需双方钻空子。实践中发现,居民用气数量成为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燃气公司争论焦点,影响市场运行效率,也不利于政府监管。
“居民用气直接涉及群众生活,我们一直遵循审慎的原则推进价格改革。”该负责人表示,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有利于缓解供求矛盾,进一步建立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供需双方可以充分利用弹性价格机制,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消费淡季适当下浮,引导用户旺季少用气、淡季多用气,促进削峰填谷。
近年来,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思路,国家发改委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目前,海上气、液化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以及直供用户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和进入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天然气价格已完全由市场形成,其余非居民用气价格也基本理顺,建立了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上浮20%、下浮不限的弹性价格机制。
多措并举保障基本民生,维护市场稳定
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方案中,对低收入群体等给予适当补贴是一个重要内容。“对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实施精准补贴”。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居民用气价格理顺后,要求各地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做好低收入群体等生活保障工作,可采取发放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生活水平不因理顺居民用气价格而降低。中央财政也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方案出台后,多项配套措施也随之部署,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从三方面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一是千方百计保障市场供应。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将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二是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门站价格允许浮动后,供气企业要与用气企业充分沟通,协商具体价格水平;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前,供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三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地将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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