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切实推进资本市场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积极落实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要求,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近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融资监管问答-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简称《监管问答》),明确了上交所债券市场服务脱贫攻坚战略的具体制度安排。
根据《监管问答》,扶贫专项公司债券包括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所发公司债券,以及发行人注册地不在贫困地区,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精准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者偿还精准扶贫项目贷款的公司债券。为落实“攻坚期内脱贫不脱政策”的政策要求,注册地在已实现脱贫摘帽但不满3年贫困地区的企业所发公司债券也可认定为扶贫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可投资的精准扶贫项目是指项目所在地为贫困地区、能够切实帮扶到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的扶贫项目。鼓励募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生态环保扶贫等领域的精准扶贫项目,通过市场化法制化的“造血”功能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扶贫债券在申报、发行时及存续期内,发行人无需聘请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但发行人应当在申报文件中披露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具有精准扶贫属性的依据、具体扶贫计划、预期扶贫效果、投资回报机制、政策支持情况等。
为满足扶贫公司债券实际资金需求,促进扶贫项目的市场化融资,《监管问答》明确了更贴近发债企业需求的募集资金用途要求,规定用于精准扶贫项目的金额应不低于扶贫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50%,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借款等。
下一步,上交所将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债券市场助力脱贫攻坚的可持续发展、支持发行扶贫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加大对贫困地区企业、扶贫公司债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宣传力度,做好资本市场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