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生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正迎来规范管理,近日,证监会公示了首批备案的21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区域性股权市场又被称为“四板市场”,是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金字塔”的最底层。近年来,随着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融资需求激增,股权交易中心数量、规模也急速扩张,私募债、定向融资、股权质押、ABS等高风险非标资产盛行。
2016年12月20日,蚂蚁金服旗下的理财平台招财宝发布公告称,在该平台发布的“企业贷”产品违约,涉及侨兴集团的两家子公司于2014年12月开始发行的14期私募债,第一批无法兑现的两期产品金额共计3.12亿元。
侨兴集团发起这批私募债,正是在国内40家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之一的粤交所挂牌交易。侨兴债事件的曝光,揭开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乱象。
对此,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监管、证监会负责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的监管体制。同时,禁止跨区域经营,明确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运营机构不得超过1家。同年5月,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不得变相公开发行产品、建立合格投资者标准和穿透核查制度、明确信息披露标准等具体要求。
《办法》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有利于完善监管协同机制,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名单由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并予以公告,同时向证监会备案。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其中云南、西藏尚未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中有21个地区已按规定要求向证监会备案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情况,这21家机构也成为首批在证监会备案的21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对于区域性股权市场未来发展,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许维鸿曾表示,应积极培育和引入机构投资者,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企业在“四板”上市、融资。
“相比于沪深主板和创业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标的为私募范畴、流动性必然较差。同时,四板挂牌公司大部分处于成长期,很多还被存量债务困扰,投资风险必然大于A股上市公司。”他认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应该是风险偏好型机构,希望投资于产权清晰的企业股权,而非银行理财型个人投资者,这是各地方政府必须清醒认识到的。
许维鸿还认为,可以利用可转债发行,通过区域股权市场巧妙化解地方存量不良贷款。“随着各省股权市场的监管规范,地方政府应鼓励那些依然具有发展潜力的负债公司,通过到四板上市、发行可转债筹资。不管是原有商业银行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回购,还是吸引新的战略投资者,都能实现不良贷款的证券化,通过甩掉利息包袱,争取救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