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全国股转公司网站4月23日消息,5月2日起正式启动2018年挂牌公司所属层级的调整工作。根据股转公司安排,拟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最迟于2018年4月27日前,经主办券商督导后,公开披露《分层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的相关制度。同时,拟进入和维持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于5月7日至5月9日,通过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支持平台”完成进入或维持创新层的申报。
附:
关于启动2018年市场分层调整工作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8〕409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拟启动2018年挂牌公司所属层级的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5月2日起,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分层管理办法》正式启动2018年市场分层调整工作。
二、拟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最迟于2018年4月27日前,经主办券商督导后,公开披露《分层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的相关制度。
三、拟进入和维持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分层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资格证书。
四、拟进入和维持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于5月7日至5月9日,通过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支持平台”(http://fc.neeq.com.cn)完成进入或维持创新层的申报。挂牌公司应当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主办券商应当勤勉尽责,做好挂牌公司填报数据的事先审查、督导和核实。
五、全国股转公司在官网公示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名单后,有异议的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分层管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在全国股转公司公示创新层初步筛选名单之日起3个转让日内,通过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异议,并及时将异议申请和证明材料上传至分层支持平台(http://fc.neeq.com.cn)。
各市场参与主体应高度重视2018年的市场分层调整,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实施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