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全国股转公司网站4月17日披露了主办券商3月执业质量评价结果。本月共有101家主办券商参与评价,评价点值排名前五的主办券商为广州证券、国元证券、华安证券、西部证券(并列第三)和金元证券。
附:
2018年3月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主办券商执业记录(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对主办券商2018年3月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评价计值,现将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月度评价结果
本月共有101家主办券商参与评价,其中中信证券(山东)并入其母公司中信证券合并评价,东方花旗并入其母公司东方证券合并评价,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并入其母公司申万宏源证券合并评价,华泰联合证券并入其母公司华泰证券合并评价,实际列示97家主办券商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37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90(含)点以上,占比38.15%(2月45.36%);36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80(含)-90点之间,占比37.11%(2月32.99%);16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70(含)-80点,占比16.49%(2月13.40%);8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70以下,占比8.25%(2月8.25%)。
评价点值排名前五的主办券商为广州证券、国元证券、华安证券、西部证券(并列第三)、金元证券。
二、负面行为记录情况
本月全国股转公司共记录负面行为104条,按照《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中的调整系数调整后为82条,涉及44家主办券商。其中,推荐挂牌类0.5条,占比0.61%;推荐后督导类31.5条,占比38.41%;交易管理24条,占比29.27%;综合管理类26条,占比31.71%。各类负面行为记录汇总见下表:
行为类别 |
清单序号 |
行为描述 |
调整后条数 |
推荐挂牌负面行为 |
9 |
披露及挂牌事务办理不符合《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 |
0.5 |
挂牌后督导负面行为 |
13 |
日常业务未严格按照相关业务指南或通知等的要求进行办理。 |
5 |
16 |
对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备案材料未尽事前审查职责。 |
7.5 |
|
17 |
备案材料错误导致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在发函后重新出函。 |
1.5 |
|
18 |
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线上或线下更正,且未尽事前审查职责。 |
12 |
|
21 |
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明显缺失或严重错误等情形。 |
1 |
|
22 |
因持续督导履职不力被全国股转公司有关部门出具监管意见函。 |
3 |
|
25 |
其他发现的负面监管事项。 |
1.5 |
|
13 |
日常业务未严格按照相关业务指南或通知等的要求进行办理。 |
5 |
|
交易管理负面行为 |
26 |
在转让日的9:30未对做市股票发布买卖双向报价。 |
22.5 |
31 |
频繁进入做市报价豁免期。 |
0.5 |
|
34 |
营业部信息更新未及时报告或报告信息不完整。 |
1 |
|
综合管理负面行为 |
36 |
业务申请材料未按照《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或全国股转公司有关通知中的模板出具。 |
1 |
37 |
未在规则要求的时限内提交业务申请材料。 |
10 |
|
39 |
业务申请材料或备案材料中的关键要素缺失或存在明显错误。 |
14 |
|
40 |
未在要求时间内报送线上或线下月度业务数据表信息。 |
0.5 |
|
42 |
其他非定期报送的数据未按要求报送的。 |
0.5 |
负面行为记录数在5条(含)以下的主办券商43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70.12%(2月51.16%);负面行为记录在5-20条(含)之间的主办券商0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0%(2月0%);20条以上的主办券商1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29.88%(2月48.84%)。
从统计结果看,推荐挂牌类负面行为记录数与其业务量比值最高的为国盛证券;挂牌后督导类负面行为记录数与其业务量比值最高的为万和证券;交易管理类负面行为记录数与其业务量比值最高的为东北证券;综合管理类负面行为记录数与其业务量比值最高的为五矿证券。
负面行为记录的情形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下:
(一)推荐挂牌类中,负面行为清单第9条问题突出,其主要为披露的挂牌日期有误。
(二)挂牌后督导类中,负面行为清单第16条问题突出,主要为中介机构未对补充流动资金测算方法是否合理、股票发行过程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方面发表意见。
(三)交易管理类中,负面行为清单第26条问题突出,主要为在转让日的9:30未对做市股票发布买卖双向报价。
(四)综合管理类中,负面行为清单第39条问题突出,主要为变更主办券商业务中与原主办券商签订的解除协议和与承接主办券商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未按规定约定生效条件、做市商退出做市业务申请材料中证券账户填写错误等问题。
全国股转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月度评价结果主要体现主办券商执业质量变化的动态情况,是全国股转公司实施动态监管的需要。各主办券商需重点关注负面行为记录的主要记录事项和情形,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及时采取措施提高执业质量,切实落实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对提升执业质量的推动作用。
主办券商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自公示后的5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复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全国股转公司机构业务部邮箱(jigouywb@neeq.com.cn)并及时电话联系机构业务部各主办券商专管员。
附件:主办券商执业质量月度评价结果(2018年3月).docx
全国股转公司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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