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龙薇传媒收购上市公司万家文化一波三折,从最初公告的方案“30亿元收购29.135%的股权”,到后来“5亿元收购5.0396%股权”,再到最后“交易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着实的股民们跟着坐了一场过山车,而因龙薇传媒系影视明星赵薇女士及其配偶黄有龙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此案引起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2017年2月下旬证监会对该案展开调查,2018年4月11日做出处罚,昨夜(2018年4月16日)正式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证监会认定: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且对万家文化的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据此,证监会对龙薇传媒、万家文化做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查看详细内容请登陆证监会官方网站)。
行政处罚已经做出,相关责任人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然而跟着万家文化坐过山车的股民,受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影响买卖万家文化的股票并遭受损失的股民的权益如何保护呢?这是作为法律人的笔者第一个想到的问题,笔者依据公开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股民朋友们一起梳理一下维权思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股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什么
目前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1、《证券法》第69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证券法》第69条是股民面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根本的法律依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2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2003年2月1日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是我国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主要依据。
二、股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和其他类型的民事案件不同,因虚假陈述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具备一定的前置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书)是股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就万家文化案件来讲,股民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股民诉讼维权应当准备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股民提起诉讼时除了正常准备起诉书之外,还要准备三样东西:
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判决书);
2、身份证明原件;
3、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
四、股民维权应当注意什么
虚假陈述行为本质是一种侵权行为,股民因责任人的虚假陈述行为侵害遭受损失,因此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但要确定侵权行为的存在和损害后果的发生,还要确定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这一点往往是此类诉讼案件的争议焦点。股民在提起民事诉讼时一定要注意举证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具体来说包括三点:
1、股民所投资的证券必须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就本案来说虚假陈述的证券是万家文化,股民不能就买入的与万家文化无关证券而主张损害赔偿,也不能就买入的和赵薇、万家文化有关联的其他证券而主张损害赔偿,仅仅能就万家文化主张赔偿;
2、股民买入证券的时间必须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开始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这一个固定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以前或以后买的证券都不在主张赔偿的范围;
3、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五、股民的哪些损失可以赔偿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股民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实际损失包括:
1、投资差额损失;
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3、利息损失。这里的利息损失要注意,并不是是全部交易资金的利息损失,而是上述1、2差额损失、利息损失所涉及的资金对应的利息损失,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股民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一例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可能涉及到发行人、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等等,这些人大江南北都有,股民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此做了特别规定,在级别管辖方面,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为原则,兼被告住所管辖为补充。通俗的说就是只要被告之中有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就应当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就本案来讲管辖法院应当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作者:王斌 北京海征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