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3月30日电(于也童)近日,沈阳市发布了《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取消了3项审批,改革2项审批为备案,实行23项告知承诺,保留33项审批,强化32项准入管理,通过“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破解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充分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记者了解到,方案试点期为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
此次启动的“证照分离”改革,对审批频次较高且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93项行政许可进行了清理规范,其中对“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3项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和“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并对包括“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许可”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在内的23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暂时不适合取消审批的33项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处理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简化办理流程,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明确可预期。并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领域的32项行政许可事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