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3月27日电(记者杜刚、阿依努尔)从今年开始,新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超过10%。
记者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针对全日制就业者,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即1820元、1620元、1540元、1460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50元,平均增幅为10.4%;二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即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09元至127元不等,平均增幅为10.5%。
针对非全日制就业者,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依次为18.2元、16.2元、15.4元、14.6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5元/小时,增幅为10.4%。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表示,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此次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尽快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上,并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予以补足。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保障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