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3月22日,沪、深交易所分别下发通知,就《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两项指引目的在为提升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附:
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范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总体部署,为落实“发展与风控并重”的监管理念,健全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8年4月6日前反馈至本所。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部
邮编:518038
联系方式:0755-88668427
电子信箱:abs@szse.cn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
4.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