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
区域发展失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具体表现之一,需要采取措施,逐步化解。
1.大力改善不发达地区的营商环境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投资生态环境的改善至关重要。比如无人机,本来很多地方有航空发展的科技优势,但深圳没有这些基础反而发展出该产业,表明形成有利于企业投资和加大研发的营商环境,比直接增加财政支出或给优惠政策更重要。因此,要加强落后地区的法制建设,着力提高社会治安水平,减少权力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在积极抓项目的同时,更需要着力抓投资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建设,要由过去追求优惠政策“洼地”,转为打造公平营商环境的“高地”,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使区域经济活力得以充分释放。
2.统筹协调新资源、新经济的配置
新经济形态、新产业类型、新创新资源等发展集聚的速度和规模,直接决定着新时期地区发展的基础和位势。换言之,新时期地区发展的状况,直接受制于新资源的集聚利用情况和新经济的培育发展状态。因此,统筹协调新资源、新经济的配置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避免和化解地区分化十分重要。
有关部门应通过改革试验平台等途径赋予的优惠政策空间,推动创新要素向落后地区转移集聚;强化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区域指向,给予落后地区加快产业、技术、动能等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研发项目布局建设,整体提升落后地区科技支撑能力;通过对口协作等方式,推动先进地区对落后地区创新资源的对接应用与新型经济的联动发展。
3.细化差异化发展政策
在新时代下,要依据各地区的差异,实行“分区指导、差异对待”,扶持各自地区的主导产业,鼓励形成特色的产业结构。健全完善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政策,明确政府投资投向。引导人口合理迁徙,在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鼓励城市化地区将流动人口纳入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享有均等权益。细化落实针对特殊地区专项政策。针对贫困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等问题区域,以及粮食及农产品主产区、资源开发地区、生态功能区等特殊区域,制定实施专项财政、投资倾斜政策。
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振兴东北计划的过程中,应进一步体现区别对待,在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力度的同时,对由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重大产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在这些地区布局建设,以增强其吸引区外相关配套产业转移的能力。
4.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我国区域差距除了表现为收入差距外,还突出表现为地区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政府在社会事业发展及规划过程中,应适当向中西部倾斜,如可将更多的公共事业机构、设施和项目安排到中西部特别是欠发达地区。鼓励支持广大中西部地区切实抓好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大社会建设投资,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