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3月13日晚间披露,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首发获通过。
带有“三类股东”问题的新三板企业文灿股份成功过会,这也标志着“三类股东”问题首次破冰。
南京证券IPO闯关成功,在第17届发审委的严格把关下,成为A股第32家上市券商。这是继2月6日华林证券顺利过会后的,今年第二家上市券商。
文灿股份成功过会 新三板“三类股东”IPO破冰
中证网讯 (记者 刘宗根)记者获悉,3月13日,带有“三类股东”问题的新三板企业文灿股份成功过会,这也标志着“三类股东”问题首次破冰。
据了解,文灿股份2015年3月登陆新三板,同年完成股票定向增发,引进包括“三类股东”在内的多名股东。九泰基金为文灿股份持股比例最高的“三类股东”,2015年9月参与文灿股份定向增发,九泰基金管理的5只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文灿股份300万股,占IPO发行前总股本的1.82%。
公开资料显示,九泰基金是国内公募基金中最早一批涉足新三板领域的公募机构投资者。通过行业筛选、现场调研、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新三板市场的大量优质项目进行了研究,储备了海量项目资源。在九泰基金已投约80个新三板项目中,有30余家企业处于上市辅导或IPO申报过程中,如:捷昌驱动、海容冷链、艾录股份、泰恩康等。文灿股份是最早的一家IPO过会企业。
2018年1月,中国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中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时存在“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做了说明,具体如下:
一是基于证券法、公司法和IPO办法的基本要求,公司的稳定性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明确性是基本条件,为保证拟上市公司的稳定性、确保控股股东履行诚信义务,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二是鉴于目前管理部门对资管业务正在规范过程中,为确保“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要求其已经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三是为从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行为,防控潜在风险,从严监管高杠杆结构化产品和层层嵌套的投资主体,要求存在上述情形的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计划,并对“三类股东”做穿透式披露,同时要求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人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四是为确保能够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三类股东”对其存续期作出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