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重在确保“成色”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必须加快补齐乡村这个突出短板。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从某种意义上说,乡村振兴战略的“成色”,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在实践中,要想确保乡村振兴的“成色”,应当聚焦着力点,夯实动力源,进一步健全政策供给和保障体系。
紧扣“全面”,聚焦乡村振兴着力点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确保乡村振兴“成色”,首先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紧扣“全面”二字,在农业、农村、农民三个方面着力。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表示,这二十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可分割,应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性,不能顾此失彼、只抓其一不顾其他。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和中心任务。近些年,我国农业发展取得极大进步,同时也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可持续问题,不能有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比如,一些地方农业生产高耗水、高耗肥、高耗地等“三高”问题严重,玉米库存高企、主产区小麦市场“卖难又见买难”等状况不断出现,低端农产品饱和、高端农产品短缺,部分农产品质量有待提升,等等。
确保乡村振兴“成色”,必须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其中关键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率、增强农业效益,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全面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要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在确保“饭碗端在自己手上”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农业内部结构,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减少农业生产对资源和环境的损耗,注重运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重构农业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重新认识和定位农业功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根据测算,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时,即便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我国仍将有约4亿人生活在农村。这意味着,村庄这一形态在中国并不会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而自然消亡,而且仍将是数以亿计的人口生产生活的固定场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立足这一实际,推动农村全面进步,让农村成为让人向往的地方。
在工作实际中,不仅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目标,进一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还要全方位加强农村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建设美丽乡村;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终目的是让农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必须将推动农民全面发展作为重要着力点。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农民的发展权利,另一方面要采取切实举措,满足和引领农民群众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医疗、社会保障、文化、生态等各方面的需求,让农民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在保障农民发展权利方面,除了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要警惕工商资本下乡、规模化发展、新业态新产业等对小农户的挤出效应。全国政协常委、中农办原主任陈锡文表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一家一户经营的小农户在中国社会中都将存在。要通过各种各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小农户提供现代化的农业技术装备服务,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向改革要活力,让农民动起来
40年前,安徽等地率先进行的包干到户、包产到户改革试验,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以此为肇始,改革洪流滚滚向前,让中国的发展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最激动人心的事件”。我国农村有着改革的先天基因,几十年来“三农”领域也因改革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未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根本动力仍在于全面深化改革。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权益。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三权分置”的多种实现形式;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政策,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抓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不断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和农村集体收入。
建立五大体系。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效益,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构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小农户发展。
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释放农村发展活力。要破除一切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提高基层政府行政效能,积极探索适应于农村实际的监管体系,为农民创新创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切实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激发其内生动力。农民群众是脱贫攻坚、农业生产、农村建设的主体。要更加注重基层探索,发挥农民群众的创造力。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多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有效形式,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全面发展,避免“政府干、农民看”“政府着急、农民不急”等不良现象。
总体而言,就是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充分调动起政府、市场、社会、农民四方面的积极性,全面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形成乡村振兴合力。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刘奇在“清华三农论坛2018”上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在经历“分”和“流”两次动能转换之后,现在要进入第三次动能转换,一个字概括就是“合”,包括三“物”组合(植物、动物、微生物)、三“产”融合(第一二三产业)、四“生”契合(生产、生活、生态、生意)、城乡统合、要素集合、功能整合等,要通过“合”形成乡村振兴的“聚变”效应。
落实优先原则,加大政策供给和保障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村基础比较薄弱、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城乡一体化仍在探索前行的国家,政策的供给和保障,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
加强乡村振兴政策供给,首先要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这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三个“优先”之一,体现了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表明农业农村发展滞后问题的紧迫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重新审视农村和农业的价值,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调整农业农村的发展顺序,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加强乡村振兴政策供给,还应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韩俊表示,关键是要强化钱、地、人等要素供给,解决长期以来各种要素单向由农村流入城市,造成农村严重“失血”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更加注重规划、土地、人力资源、资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发展要素的城乡一体化配置。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更加注重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为乡村振兴提供政策供给和保障,要增强供给的有效性。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农业、农村,特别是农民的真正需求,增强政策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避免政策资源浪费。(半月谈记者 晏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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