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宋海8日表示,地方政府债务带来的财政金融风险,已成为当前经济运行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虽然通过实行债务置换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防范化解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但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屡禁不止,风险仍不容忽视。
为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法治化,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宋海建议,一是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落实国务院43号文规定,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厉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设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构,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合理调节资金流向。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二是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按规定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加快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市场化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融资。严格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
三是科学界定地方政府事权。按照财力与事权匹配原则,合理划分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研究推进资本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长期支出安排,强化法律约束。
四是规范发展政府项目。科学发展PPP模式,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打通二级市场并拓宽退出渠道,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严禁回购、承诺最低收益、承担社会资本的投资损失、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额外附加条款的变相举债。
五是强化监督问责。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由地方人大审查批准。完善地方政府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众通报债务的借、用、偿还情况。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精准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