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合肥3月1日电 (记者 吴兰)1日,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正式实施。即日起,安徽对已形成充分竞争或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使价格反应更为灵活,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定价权力边界。
据介绍,该目录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以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范围内,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和内容,扩大市场调节价范围,赋予了市、县更多定价权限。对已经形成充分竞争或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记者从该目录中发现,政府定价项目大幅减少。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定价项目调整为13大项,46个具体定价内容,较2015版目录精减了约三分之一;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26个,授权比例达57%,超过一半的定价权限已下放到地方管理。
例如,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补偿)收费标准,普通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等定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与此同时,退出了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行李运价率和传统旅客列车硬座、软座、硬卧、软卧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碳排放权有偿分配价格等定价项目。
安徽省物价局局长赵馨群介绍,新版定价目录的颁布实施是对各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力的重新界定。定价目录是政府及价格等有关部门定价的权力清单,清单之内是法定定价权力,有定价权的部门必须依法作为,不允许乱作为;没有列入目录范围的,则是法律赋予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进行不当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