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从完善立法工作到强化人大监督,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巩固基层治理,到改进代表工作密切与群众联系……过去的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实现党和国家事业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人大制度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正在构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凝聚起民族复兴的制度伟力。
“我参与了国家立法”
十二、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孙宪忠
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国家立法,这是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程序,也是人大代表的重要职责。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有幸参与了人大立法工作。
2013年3月,我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参与提交了“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其他民商事法律为民法典”的议案;2014年3月我又提出该主题的议案,并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论证,该议案也提出了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的立法方案,即第一步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第二步整合其他法律为民法典。
2015年3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作出决议:开始民法总则的编制工作。该决议也明确了民法典编纂分为“两步走”的规划。
立法机关开门听建议,这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体现。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立法是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职权之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积极贯彻党中央对于立法工作的各项部署,积极主动开展立法工作,在涉及国家组织立法、国家安全立法、经济与社会发展立法、人民权利保障立法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5年来,人大立法适应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发展的需要,强化了法律制度的政治性、科学性、体系性,提高了立法质量和可操作性,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方面,立法机关按照国家治理的科学性要求制订立法规划,比如修订国家安全法、开启民法典编纂工作、制定慈善法、修订刑法以及红十字会法等。另一方面,重视和加强公众对于立法工作的参与,从形成草案时起就利用网络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此外,人大还积极开展立法调研,甚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带队调研,直接听取社会意见。所有这些,都保证了我国的每一部法律均体现党和人民的利益,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本报记者 魏哲哲整理)
“人大监督不是‘花架子’”
十二、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昆明市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陈科含
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我发现,人大监督可不是“花架子”,而是实打实的。比如全国人大关注的问题都跟公众利益息息相关,执法检查都是“一竿子插到底”,提问时很多时候都不是“按套路出牌”,而是聚焦具体问题,有时甚至不给对方情面。正是因为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包括执法检查在内的人大监督工作才不会流于形式,而是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比如,在道路安全法执法检查过程中,我们专门去了昆明市禄劝县,结果发现很多农村道路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从道理上说,肯定应该尽快配套建设,可是对于贫困县来说,资金如何筹措?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既要敢于建言献策,也需要考虑可操作性和实际情况。
而且做好人大监督工作要放眼全国,不能只限于一域。当时我们就提出“多渠道加大农村道路基础设施投入,集中整治陡坡、深沟、急弯道、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增设安全标志和保护设施,加强后续管理养护”等建议,如今在包括禄劝县等在内的许多偏远山区都得到了实施。
执法检查并非“花架子”。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审议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治理城市拥堵、缓解停车难、整治超载超限、加强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管理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
在会上,部分出席人员提到,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残疾人助力车虽然操作简单、价格低廉,但安全性能差,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规行为比较普遍,加剧交通混乱,社会反映强烈。不久前,国家修订了电动车新国标,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
对于人大代表来说,履行监督责任责无旁贷,相关部门也都非常重视和配合,尽管有时候也会有争论,可都是为了助推问题解决。而与此同时,有了人大的支持,作为人大代表履职也格外有底气。
(本报记者 杨文明整理)
“我的履职热情被激发了”
十二、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利平
当选全国人大代表5年来,我的履职热情不断得到激发,这得益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代表依法履职的支持和保障。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代表工作——从增加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的数量,到搭建多种代表联系群众的平台,再到创新手段让代表参与信访接待等,这些举措让我们更加深切地体会到了代表的主体地位。
作为人大代表,我们不仅需要在大会期间积极建言献策,更需要在闭会期间努力加强理论学习,主动深入走访基层,及时掌握群众关注焦点。
2013年7月,我跟随全国人大代表团在江苏连云港进行了关于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专题调研活动。这次活动让我履职生涯迈上了第一个台阶,它让我收集民情方式从原先的“漫谈式”向有针对性的“问计式”转变。
从主题的确定,到实际走访,到素材积累汇总,再到形成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调研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实地了解交通一体化项目和保障房建设情况,我们不仅走街串巷,而且还深入乡镇,冒着酷暑实地查看一线的农村综合服务站、居家养老中心、集镇建设等情况,并通过座谈会了解该工作的痛点所在。调研报告形成后,很快就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的及时回复,这给了我极大的鼓舞。
这5年,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学习培训的高度重视。2014年,我赴北京参加培训学习,这是我履职生涯中迈上的第二个台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安排的学习课程合理、 内容丰富,有加强人大立法监督的内容,有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也有关于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进展情况的介绍。这些都是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全国人大会议议题、更好地依法履职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
通过不间断的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学习培训活动,我深刻意识到,代表的履职水平是在一天又一天的学习培训中提高、在一次又一次的实地调研中磨练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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