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月4日电(记者 潘清)因在信息披露及有关责任人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收购人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等近日遭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保千里前身是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股份”),2015年2月,证监会核准中达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庄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同年4月27日,中达股份更名为保千里。
上交所查明,保千里在重组过程中,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协议,致使评估值虚增较大,导致中达股份多支出股份对价,损害了被收购公司中达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交所认为,庄敏主导整个收购事项,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虚假协议虚增评估值,对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负有直接责任;中达股份重组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时任中达股份董事长童爱平、董事王务云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主要决策者、组织实施者,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中达股份董事林硕奇、王培琴,独立董事茅建华、费滨海、沙智慧,时任中达股份董事会秘书林硕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作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人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海昌、庄明、蒋俊杰,责任人童爱平、王务云予以公开谴责;对责任人王培琴、林硕奇、茅建华、费滨海、沙智慧予以通报批评。
2017年12月29日,保千里已被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更名为“ST保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