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1月4日电(李凡、李黔渝)贵州省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发放标准,从2018年起,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908元/年,平均增幅为9.1%;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98元/月,平均增幅为6.6%,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功能作用将进一步凸显。
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近日联合下发《贵州省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对全省2018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安排。在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下,贵州将整合救助扶贫资源,继续按区域划档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同时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据了解,除了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和贵安新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贵州省城乡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其中,在农村低保方面,第一档为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清镇市,标准为4152元/年,增幅达8%;第二档为六盘水市各县(市、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标准为3936元/年,增幅达9%;第三档为其余县,标准为3876元/年,增幅达10%。
贵州要求各地于2018年1月启动低保、扶贫共同入户核查工作,4月至5月将完成入户核查工作和对象审核审批工作,6月,将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月至5月的待遇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