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记者宋璟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日前批复了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明确,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86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98.68平方公里以内。
城市规划范围
规划表示,鹤岗是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区中心城市之一,重要的能源工业城市。规划要求,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06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86万人以内
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86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98.68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划定并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
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划定并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
规划布局停车场
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快推进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治理,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突出山水环抱、林城相依的特色风貌
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清源湖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空间格局。要注重挖掘工业遗产价值,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中兴古城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对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突出山水环抱、林城相依的特色风貌。
批复还要求,驻鹤岗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鹤岗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鹤岗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