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委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一段时间来令券商资管行业有所预期但又心存侥幸的转折时刻,终于来临。
《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提出,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这也是目前监管文件中对于通道业务最为明确的表态。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测算,今年三季度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月均规模前五位的券商,其非主动管理资产规模在总规模中的占比低则65.2%,高则达82.9%。由此管窥通道业务在目前近20万亿券商资管业务中的占比,“半壁江山”明显保守,七至八成或是更加接近实际情况的估计。
通道业务带来了过去几年券商资管业务爆炸性的增长,但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显而易见。尽管通道业务的资金与资产大多两头在外,但“通道免责”的设想被证明只是一厢情愿。11月初,有关部门就通报了两起证券资管及基金子公司开展通道业务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或未勤勉尽责的现象,最终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法院裁定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例。
随着“刚兑”逐渐打破,廉价通道业务赖以存在的商业逻辑正在动摇。但全行业每年数十亿通道费收入依然诱人,银行作为资金上游的强势地位又令券商作为下游机构不得不小心应承,内外两方面因素使得今年以来券商资管通道业务规模虽隐约出现了拐点迹象,但仍有所反复。
某大型券商资管风控部门负责人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线券商,资管业务“去通道化”一直在议事日程上,但为了保持与上游银行良好的合作关系,券商很多时候也是骑虎难下,独立“戒断”通道并非易事,而该意见稿的推出有望提供强有力的外力推动。
“这次的《指导意见》多管齐下,一方面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提供通道服务,另一方面也提出了资管产品全面净值化、消除多层嵌套等具体要求,并且建立了统一、穿透的统计报告制度。有了这些明确规定,今后‘去通道’就不是券商资管或是基金子公司的自我革命,而是从作为资金上游的银行做起。”该负责人表示,作为券商,我们一方面意识到通道业务大势已去,一方面不能不说也为不用主动拒绝银行松了一口气。
事实上,旨在进行监管套利的通道业务退出历史舞台已是大势所趋,但资管领域中的银证合作仍有很大空间。多位券商资管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券商资管在与银行的合作中已经摸索出了能够发挥券商比较优势的领域,这些业务目前仍被界定为通道业务范畴,且占比不高,但未来有望迎来长足发展。
在有关部门不久前下发的一份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中,通道业务按照设立目的不同被明确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监管套利的通道业务,另一类是有一定正当需求的通道业务。其中,后者主要以标准化资产的投资为主。这类业务主要是因为银行自身管理资金体量大,而询价对象有限、交易员数量不够,为此委托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等作为通道。
而在《指导意见》中,被叫停的通道业务前也被加上了“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等定语。在券商资管从业人员看来,这样的表述正是为了区分“监管套利通道”和“有一定正当需求的通道”。
一位大型券商资管业务负责人表示,券商资管行业中,东方证券资管、中泰证券资管等机构都依靠主动管理业务创出了一片天地。此次《指导意见》中既表达了对“去通道”的坚决态度,又留出了充裕的调整时间,相信券商资管行业可以顺畅地渡过这一变局时刻,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大局的舞台上迎来更大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