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近期多家共享单车“押金难退”引发关注;专家建议应尽快立法,监督共享单车押金安全
多部门商讨共享单车押金监管举措
近期,酷骑、小蓝等多家共享单车企业出现“押金难退”现象,引发广泛关注。
11月6日至8日,交通运输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人民银行等部委召集全国17个省份及北上广深等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在成都举行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指导意见政策推进研究会》。会议听取各地政策落地情况并商量下一步具体措施,其中重要议题之一就是共享单车押金监管问题。据悉,人民银行正和交通部商讨下一步的具体监管措施。
11月16日,北京街头的“小蓝单车”。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1 单车用户押金有多少?
随着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等问题逐步暴露,不少消费者表示,已经把在其他几家共享单车公司的押金也都退回来了,“实在是没有安全感”。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6月,共享单车用户规模已达到1.06亿。按用户平均超过百元押金估算,整个共享单车行业的押金数量或已超100亿元,其中还不包括用户提前充值的各类未消费余额。
2 用户押金究竟去了哪?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共享单车平台仅与用户有一个《押金说明》,而并非是具有更强约束力的协议书。其中,更未对押金的使用、托管、监管、退还、押金利息等做明确约定。
近日被曝“押金难退”的小蓝单车公司,多位高管均已无法联系。记者辗转找到一个被小蓝单车公司拖欠货款的供应商,他表示,听小蓝单车的一位高管说,刚刚给的6万块钱被拖欠的货款就是利用用户押金偿还的。
摩拜单车方面表示,已于2017年年初和招商银行联合宣布达成了战略合作,将全面监管、审核摩拜单车的押金账户。
ofo小黄车则称,在押金安全方面,ofo是国内首个进行押金托管的共享单车平台,其押金委托中信银行进行托管,可以保障用户的押金安全。
而就押金的具体托管方式,摩拜和ofo均未回应。ofo工作人员称,这属于机密无法告知。
3 企业破产用户押金咋退?
从共享单车出现之日起,对于加强用户押金安全监管的呼声就从未停止,目前,从交通运输部到北京市均已出台了相关规定,对各职能部门进行了初步的权责划分,防范向消费者转嫁经营风险。
近期,酷骑、小蓝等多家共享单车企业出现经营异常状况,并被爆出破产传闻,“押金难退”着实让正享受着共享单车便利的用户们揪了一把心。
新京报记者分别致电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交通委的热线电话,得到的反馈均是,“由于当前押金池监管权责规定不明,尚未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押金属消费者所有,在用户提出退款申请后,共享单车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但工商部门针对消费者投诉只能开展行政调解,如果企业拒绝配合,依照相关规定只能终止调解,建议消费者走司法途径解决。
北京市交通委则回复称,出现押金退款延迟时建议联系软件运营商,市交通委不负责监督押金,也不负责受理消费者要求追讨押金的投诉,建议向其他部门反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押金所有权属于用户,退还押金后才能破产清算。而消费者未消费的充值余额,名义上仍属于消费者,同样不是破产财产,消费者享有优先取回的权利,不能用作债务清偿。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建议,在相关法律文件并不完善的前提下,一旦共享单车企业出现破产问题时,用户可进行债权申报,并保留相关押金付款证据。
酷骑共享单车。 中新社记者 杨可佳 摄
4 用户押金是否可被投资?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认为,共享单车企业如果将押金用于经营和投资,可能面临风险,一旦经营失败,就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本是一对一的租赁模式,变成了一对多的押金,就产生了金融属性,应该由第三方监管。”他建议,应该像第三方支付那样,实现银行监管,缴纳一定比例的备付金。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单车押金从法律上讲,属于物权法所规定的“动产质权”。“企业将客户押金用于投资理财的,应当取得客户同意,投资收益的分配应与客户协商一致后决定。对于未经客户同意,擅自动用客户押金的,损失应当由企业承担。”杨东说。
5 用户押金退还有何规定?
今年8月,交通运输部联合十部委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免押金方式,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要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并要求企业“即租即押、即还即退”。同时还提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各方作用,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截至目前,尚未形成一个全国性、有约束力的共享单车行业协会。
今年4月发布的《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提出要建立退出机制。“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今年9月正式发布后,还对于各个职能部门就共享单车及其押金管理进行了权责划分,“应明确承租人押金收取和退回流程、运营企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
在北京交通标准化技术文件《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中,就企业退还押金中出现的违约行为也有过如下规定,“应明确承租人押金收取和退回流程、运营企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不过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并未对此制定详细的规范。
6 现有条例能否有效监管?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表示,现有条例的强制性较低,虽然相关部门在共享单车企业资金监管问题上有相关规定,但没有明确指出如果企业违反该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在现有的法律法规背景下,即便是共享单车租赁企业不自觉遵守,监管部门也很难对企业进行有力的处罚,消费者维权同样也存在较大的难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在押金问题上,共享单车企业实际上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共享单车的押金监管存在制度漏洞,资金安全性没保障,存在被挪用的风险,消费者没有知情权,不安全与不透明是两大问题。而当前合同法里的租赁合同,至今没有押金监管条款,这也是当前法律上亟待解决的问题。他建议,针对共享单车押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应尽快出台,“首先需要明确产权归消费者,其次资金托管单位应归银行而非企业”。
7 政府押金监管是否缺位?
“市面上共享单车公司越多,政府进行监管的迫切性就越大。”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表示,在共享单车‘一车对多人’的交易模式下,沉淀的资金拥有金融属性,一旦具有金融属性的平台缺乏监管,就很容易造成市场失灵。特别是有共享单车公司出局时,消费者支付的押金就面临风险。政府应当尽早采取措施,防止企业把经营失败后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应该从各自工作角度规范、约束共享单车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共享单车行业应组成一个专门的协会,制定相关的自律公约。”
8 单车押金立法还有多远?
“新经济、新业态不能‘野蛮生长’,企业自治、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要协同推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共享单车企业汇集巨额押金,且不在明确其法律性质与用途的前提下规范存管,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应尽快立法。
“一些共享单车企业此前也宣称有第三方监管,但如今出现押金难退,实际上共享单车企业并没有切实履行责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共享单车押金监管是为防止企业挪用,假设未来企业经营不善倒闭,用户不会受到损失。
据悉,就在11月上旬国家多部门在成都召开的会议上,大多数省市的交通主管部门代表呼吁参照网约车的立法手段,实时启动共享单车监管立法工作。(记者 裴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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