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税体制改革,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业内人士表示,财税体制改革将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三方面整体上加快协调推进。其中,以财政体制改革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改革作为“一体”,以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作为“两翼”,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整体推进。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财税改革的目标。我国新时代两个阶段、两个目标均已明确并有了科学部署。如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个目标不能尽快实现,就无法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既是对现实的财税改革难点提出的新要求,也是着眼于新时代新战略部署、新目标提出的新要求。
刘尚希表示,十九大报告对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序作了重要调整,将财政体制改革放在首位,然后是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这其中蕴含的改革框架性思路可概括为“一体两翼”:以财政体制的改革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改革作为一体,以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作为两翼,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整体推进。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框架应包括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目前的财政制度与现代财政制度还有明显距离,应加快财税配套改革方案实质性落实。
贾康说,目前我国的税制仍以间接税为主;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目前还没有清晰的一览表,执行过程中也没有细则和依据;预算制度还有很多需要攻坚克难的地方。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张德勇表示,十九大报告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前面用了“加快”两字,意味着按照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时间表,必须聚焦聚神聚力抓好改革方案落实,全力推进,才能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落实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成果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认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以2014年预算法修改为标志,在制度上基本完备了,现在的关键就是落实。预算编制已从一本预算变成四本预算,但有诸多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方。一是部门预算还没有完全覆盖。目前中央财政管理单位有158家,其中有119个预算部门。除涉密单位外,今年有104家单位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这些部门预算都将依法公开。二是部门预算编制按经济性质分类有待落实,有的部门预算未做到依据收入按照类款项目进行编制。一般公共预算在编制时,除按功能分类外,还应按经济性质分类。
张德勇表示,十九大报告对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这不仅强调了预算管理要更加重视绩效管理,也呼应了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仅要增强预算的约束力,还要进一步提高预算效率。财政支出的走向体现公共政策目标的要求。民生领域的短板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财政助力,脱贫攻坚更是财政不能缺位的领域,收入分配同样需要财政政策工具的调节。现代财政制度下,需高度关注财政投入的专业性。财政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需要评价投入效率,需要将财政资源配置到最需要配置的民生短板领域。绩效预算制度的确立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财政资金运作的领域往往缺少市场价格作为参照系,公共部门内部的绩效评价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
深化税制改革 健全地方税体系
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认为,目前地方税包括资源税、环保税、房产税等。未来的地方收入体系中,中央的转移支付会占相当大的部分,加上一些地方税种、适当的收费和基金以及受到合理规制的地方债,共同组成地方的收入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表示,税收制度改革的意图不是总量改革,而是结构优化。结构优化的目标是走向公平、正义,这需要提高直接税比重。目前来看,几乎所有的改革都发生在间接税上,间接税改革又主要体现在营改增上。改革的难点重点是直接税,具体来说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和房地产税开征问题。
关于直接税改革,财政部部长肖捷近日撰文称,将着力完善直接税体系。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产税制度。
关于地方税体系改革,肖捷表示,积极稳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一是完善地方税种。二是扩大地方税权。三是统筹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