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发布《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市业务流程》,文中提到,除现券交易外,境外投资者还可基于套期保值需求开展债券借贷、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及利率互换等交易;不过对于回购交易仍未完全放开,仅有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参加行可开展债券回购交易。
以下为央行发文:
中国人民银行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并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交易品种: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现阶段均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并可基于套期保值需求开展债券借贷、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及利率互换等交易。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参加行还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交易。
是否有额度限制:无。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没有投资额度限制。
资金是否可以自由汇出: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汇入的本金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资金如需汇出,可以人民币汇出,也可在境内兑换为外币后汇出,汇出的资金币种结构应保持与汇入时的本外币比例基本一致。
衍生品主协议:《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简称《NAFMII 主协议》).
费用: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缴纳交易手续费,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同时,具有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以下简称“结算代理人”)相关服务费用由结算代理人和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