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8日晚发布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终止公告称,专项基金存续期间届满后不再延长,自今年11月9日起,专项基金进入清算及审计阶段,专项基金在扣除上述赔付金额及基金运作费用后的剩余资金返还专项基金出资人。
作为专项基金的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如期、顺利地完成适格投资者赔付金额的计算、适格投资者申报确认赔付、赔付金额的划付等工作,专项基金对适格投资者的赔付基本完成。
专项赔付基金对适格投资者的赔付情况方面,截至10月20日,完成有效申报、与专项赔付基金出资人达成有效和解的适格投资者人数为11727人,占适格投资者总人数的95.16%,对适格投资者支付的赔付金额为241981273元,占应赔付总金额的99.46%,前述赔付金额已于8月3日、10月26日支付至适格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或银行账户。
终止公告称,考虑到绝大部分适格投资者已经在专项基金的存续期间(自专项赔付基金成立之日起5个月)内接受赔付、与专项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涉及股份过户事宜已经完成,专项基金的设立目的已顺利、圆满实现,管理人经慎重考虑决定,专项基金存续期间届满后不再延长。
此外,公告强调,未在专项基金存续期间内获得赔付的适格投资者,可以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后续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在提交符合公告要求的材料后获得与专项基金赔付方案等量的赔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