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3次缔约方大会6日在德国波恩举行。面对气候变化给人类带来的切实威胁,各方将再度寻求更加紧密的国际合作。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气候治理将步入多元化共同作用时代。为有效实现减排目标,中国已作出实际努力。
全球气候治理多元化起航
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据悉,此次波恩会议的主要任务便是按照《巴黎协定》的要求,为2018年完成实施细则的谈判奠定基础。
根据世界气象组织10月30日发布的《温室气体公报》,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于2016年以惊人的速度急速上升至80万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然而,根据联合国环境署近日发布的第八版《排放差距报告》,目前《巴黎协定》所做的减排承诺,相较实现2摄氏度温控目标的最低成本路径,存在着110至13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差距。当前各国的减排承诺只达到了实现2030年温控目标所需减排水平的三分之一,而私营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行动力度也远不足以弥补这一鸿沟。
报告还指出,就目前来看,即使所有有条件和无条件的国家自主贡献承诺得以完全履行,截至2100年,全球仍极有可能升温3摄氏度以上。如果美国在2020年按计划退出《巴黎协定》,整体情况会更惨淡。美国总统特朗普于今年6月1日突然宣布美国将退出《巴黎协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国际能源安全研究中心主任黄晓勇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巴黎协定》中所设定的减排目标,似乎并没有法律约束性的承诺,它的执行更需要国际社会的自觉力。
黄晓勇具体分析说,首先,《巴黎协定》的运行不受它国“不作为”的制约。应对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的共识,而低碳发展是社会进步和时代进步的主旋律,不可能逆行。其次,伴随着新兴经济体地位的不断提升,合理的国际气候制度对于《巴黎协定》的有效实施尤为重要。
“搭桥方案”展现中国责任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要在2020年前率先实现减排,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比如已经承诺的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技术支持。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在积极承担与中国发展阶段、应负责任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
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近日表示,针对当前国际气候谈判中的一些分歧,中国将在波恩会议上提出“搭桥方案”,推动立场对立的各方相向而行。
黄晓勇认为,为有效实现减排目标,中国已作出实际努力,全国性碳交易是一种有效的减排手段。碳交易市场会通过价格信号引导企业主动减排。通过建立严格、活跃且公开透明的碳交易体系,倒逼碳排放机制改革,加快企业绿色转型进度。此外,明确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影响碳减排进度的重要因素。碳交易市场的加快启动运行也是碳排放制度完善的过程,这对各部门的有效运行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根据我国建立碳市场的路线图,2014至2016年为区域试点阶段,2017至2019年是全国碳交易的正式启动阶段,2019年后将启动碳市场的“高速运转模式”,进而促使碳市场发挥碳减排的核心作用。目前我国已开展了7个碳交易试点。
他还表示,为有效实现碳减排目标,在有效推动碳交易市场运行的同时,也要做好其配套措施。积极推动能源结构改革、优化产业配置、提高绿色科技创新,积极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及努力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等都是实现减排目标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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