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10月29日电 (记者 王子谦)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森29日在海口表示,为贯彻中共十九大提出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要求,要抓紧制定《外商投资法》,对外资企业的保护有明确规范。
资料图 港口。 中新社记者 张娅子 摄
彭森是在第83届中国改革国际论坛暨2017新兴经济体智库年会上作《优化外资营商环境,推进外商投资法立法进程》发言时作上述介绍。
彭森介绍,《外商投资法》主要任务是充分体现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的方向,构建一部新的促进和保护外资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将不再把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作为规范对象,取消现在对外资企业的合同审批;外资企业的投资形式进一步放开,从绿地投资扩大到并购,收购股权。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的方式进行投资,并在法律上予以保护;对外资企业的保护作出明确规范,特别是知识产权,出资,利润收益自由汇出的权利;借鉴国际通行的立法实践,建立正式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彭森介绍《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原则,一是要坚持开放发展,实行互利共赢的战略,实现高水平的贸易和便利政策。二是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举的方针,大幅放宽市场准入。三是坚持为外商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保障外商的合法投资权益。四是坚持外商享有国民待遇条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外资企业既为中国发展作出贡献,也是中国对外开放重要的晴雨表。”彭森说,中国的外商投资形势比较严峻,近年来出现个别外商投资企业退出中国的现象,一些跨国公司也有收缩调整在华研发中心的情况。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国内对外投资猛增,而外资对华的投资踏步不前甚至负增长。
他分析主要原因如下:在跨国投资总体低速情况下,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美英等发达国家制订再工业化的战略,中国周边的国家实行更低的税赋政策;中国国内对于利用外资看法发生变化,有部门和地方认为中国外资储备充裕;中国营商环境发生变化,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开始统一,外企不再享有税收优惠,国内的土地成本、人工成本、物流成本持续攀升;中国制度成本较高,法律制度亟待进一步的健全规范和透明。
彭森介绍,中国政府今年做出多项围绕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强吸引外资的新举措,这些政策释放了比较好的信号,但很多外资企业认为与税收的优惠相比,更重要的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公平、透明、规范的营商环境和法律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