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9月26日电 (记者 程景伟)26日在广州召开的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会议上,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戴运龙称,广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来,基本实现了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试点通过税制改革后消除重复征税而实现结构性减税,但不是全面减税,以广东情况分析,约有1.97万户试点企业税负上升,但不到试点纳税人总数的1%。
资料图:纳税人在等候办理业务。中新社记者 钟欣 摄
他表示,税负增加原因方面,主要是一些纳税人进项抵扣不充分、不及时、不匹配,比如建筑企业预收款缴税因工程初期进项较少而税负有所上升。
2016年5月,广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试点行业从前期的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简称“3+7”行业),扩大到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业(简称“四大行业”)。截至2017年7月,广东试点纳税人共287.36万户,其中“3+7”行业共106.59万户、四大行业共180.77万户,相比全面推开试点前共增加15.5万户。
戴运龙表示,广东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户数最多的地区之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试点顺利实现税制过渡,逐步进入规范运行轨道;全面推开试点以来共实现减税1298.4亿元,其中深圳减税512.3亿元。
戴运龙表示,广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减税效应不断扩大,按行业分,四大行业实现减税352.65亿元,税负同比下降超过14%;“3+7”行业实现减税481.87亿元,税负同比下降超过54%。由于广东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占比较高,减税效应更好。在四大行业细分的26个行业中,除房屋建筑业税负短期略有增加外,其余25个行业均实现减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