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2日电 据中国民航局网站消息,9月10日,新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7013-2017)(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新版《规范》的最大亮点是将裸眼远视力放宽至C字表0.1(约等于E字表4.0),有条件放开角膜屈光手术,取消身高和腿长的具体要求等,这些变化将极大提高符合要求的学生比例,有利于航空公司选拔更优秀人才加入飞行员队伍。
资料图:厦航高校招收公费飞行员。中新社记者 王东明 摄
据介绍,近年来,视力、血压等方面的高淘汰率日益成为制约飞行学员招收选拔的瓶颈,航空医学和临床医学的诊疗鉴定技术的不断进步,也使得旧规的部分条款要求已经不能适应民航强国建设的发展要求。为推动航空医学和临床医学的诊疗鉴定技术进步,加强民航飞行员队伍资质能力建设,提升飞行员文化素质水平,推进民航强国建设,民航局全面梳理现行招飞标准内容,并对《规范》进行了相应修订。
统计显示,视力不达标及屈光度超标高居招飞体检淘汰率第一位。新版《规范》将裸眼远视力由不得低于C字表0.3(约等于E字表4.7)放宽至0.1(约等于E字表4.0),屈光度要求由不超过±3.00D放宽至-4.50D~+3.00D范围。该标准放宽后,将使符合招飞要求的学生生源群体占比由约28%扩至约84%。与此同时,经过近20~30年的临床长期观察,民航对角膜屈光手术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证实,术后对飞行安全的影响处于可控制、可接受、可预测水平。因此,新版《规范》将角膜屈光手术由过去的不允许修改为有条件放开,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后至少满6个月,并满足相关条件即可鉴定为合格。
围绕近年来招飞淘汰率高、社会反映强烈的相关条款内容,此次修订以研究数据为基础,开展修订可行性研究。在修订检查鉴定程序方面,《规范》完善规范血压测量方法,血压超标引入动态血压监测技术程序;隐斜和色觉纳入多种技术方法综合判断程序;规范听力检查方法,取消因听力测试环境影响所致的听力偏差要求,放宽高频听力损失要求;对自我伤害、精神障碍以及病史家族史等判定程序的进一步明确,取消对部分疾病家族史病史的限制要求,力争避免引起争议,完善争议处理技术手段,增强规范的科学性。
针对民航飞行工作特点,按照“重功能,轻形态”理念,新版《规范》更多关注功能性检查,并进一步细化部分功能性检查结果的鉴定标准;考虑现代飞机座舱设计已结合人体工效学特点,取消身高和腿长的具体要求;放宽肝肾囊肿大小的标准;明确对内固定物、人工关节、人工椎间盘等植入物、疝以及子宫内膜异位症等患病率较高情形的限制要求等。此外,修订后的《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可操作性,增加对部分辅助检查结果进行临床意义判断,规范了医学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