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以市值管理之名,行股价操纵之实” ——8月11日,证监会对彩蝶资产、谢风华、阙文彬操纵恒康医疗股价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蝶彩资产违法所得4858万元,处以9716万元罚款;对谢风华给予警告,处以顶格6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收阙文彬违法所得304.1万元,并处以304.1万元罚款。
此案是资本市场中极其少见的纯粹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票的案例,监管从重从严的处置态度,对借“市值管理”名义行违法违规之实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维护了资本市场的秩序,彰显了证监会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理念。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刘姝威在接受新浪财经独家专访时喊话投资者,炒概念、炒题材易掉入“伪市值管理”圈套,还是要把焦点放在上市公司的主业上,关注企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导火索:异常的4858万咨询费
揭开这一案件的线索来源于2015年年初证监会对蝶彩资产的例行检查,该私募从阙文彬处收取的4858万元高昂顾问费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证监会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
从证监会调查人员的叙述中,我们可以回溯这桩操纵案的完整细节。
2013年3月,通过熟人介绍,阙文彬与谢风华在上海见面,阙文彬向谢风华表达了希望高价减持恒康医疗(代码:002219)的意愿,谢风华表示可以通过“市值管理”的方式提高恒康医疗的价值,进而拉升股价,实现阙文彬减持的目的。
两人很快达成共识,2013年5月7日,德邦证券、兴业银行和阙文彬三方签署《德邦证券-兴业银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合同》(可简称定向资管合同),同时德邦证券、蝶彩资产和阙文彬三方签署《研究顾问协议》,约定蝶彩资产作为研究顾问机构提供顾问服务。2013年5月8日,阙文彬将2000万股恒康医疗托管转至资产管理账户。
阙文彬的要求是在不低于20元/股的情况下减持其持有的2000万股恒康医疗,蝶彩资产提供减持策略报告和操作方案,研究顾问费按减持成交金额的12.5%计提。
从2013年5月9日起至7月4日阙文彬完成减持期间,蝶彩资产及谢风华向阙文彬提出一系列“市值管理”建议。
这些“市值管理”建议包括:建议恒康医疗加快战略转型;建议采取收购医院、安排行业研究员调研、安排财经公关和证券媒体采访等方式改善恒康医疗资本市场形象;建议恒康医疗“加强”信息披露,将恒康医疗正在做的对股价有提升的项目向市场披露来进行“市值管理”。
阙文彬通过实施其中部分建议操纵恒康医疗股价,公司在涉案期间披露收购三家医院、“DYW101”和“独一味牙膏”等事项。
其中,恒康医疗未完整披露收购医院价款,对《补充协议》及3000万元补偿款未予披露;未及时披露“DYW101”项目,并用误导性陈述影响投资者预期;在操纵期间选择时点披露“独一味牙膏”研发及生产进展,增加操纵期间“利好”信息披露密度,影响投资者预期。
在这些操纵手段的影响下,2013年5月9日至7月3日期间,恒康医疗股价累计上涨24.86%,同期中小板综指累计下跌1.24%。2013年7月3日、4日,阙文彬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恒康医疗2200万股,获利5162万元。其中,彩蝶资产、谢风华分得4858万元。
2013年7月5日至8月30日期间,阙文彬减持恒康医疗完成后,股价累计下跌2.45%,同期中小板综指累计上涨6.94%,恒康医疗没有发布任何对股价有影响的信息,其股价因缺乏利好信息支撑而下滑。
破解“伪市值管理”的三大难题
案件看似清楚明白,但证监会稽查人员的调查取证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破解谢风华布下的“市值管理”迷魂阵。调查过程中,谢风华坚称彩蝶资产与阙文彬签署的《研究顾问协议》是双方“市值管理”的文件,并积极组织所谓“市场专家”、“学界精英”为其诡辩,极力对其所谓“市值管理”行为和理念进行合法化包装。
然而调查人员对《研究顾问协议》深入分析发现,协议的核心内容就是约定“股价管理”的目标价格和利益分配比例,是赤裸裸的操纵。调查发现,谢风华将全部非法所得转移至个人账户,其中逾千万元的资金以装修款名义转出,调查组通过实地探访,他所谓“豪华装修”的房屋还是一片荒地,掩盖事实的动机可见一斑。
二是认定当事人利用了信息优势。从表面上看,恒康医疗的公共内容似乎确有其事,但对事项的描述均存在含糊其辞的情况。调查组要求公司信批经办人员详细解释文件,结果相关人员无法自圆其说,也无法提供有效的公告内容证明文件。证监会调查组还深入数个并购标的现场约谈对方人员,最终证明,恒康医疗在内容上通过误导性信息夸大自身研发能力,造成抗癌药物研发进展神速的假象,误导投资者判断。并且在时间上通过选择特定时点披露信息,将利好消息集中在涉案期间披露,大幅增加了利好信息的集中度,给投资者造成冲击和影响。
三是证明当事人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恒康医疗的信息发布是有明显策略的,从单个信息的发布时点看,有的信息选择在大盘下跌时发布,达到“力挽狂澜”的效果;最初的信息发布对恒康医疗股价影响有限,就采取一而再,再而三连续发布利好的方式,层层加码,形成利好信息“狂轰滥炸”的披露效果。
谢风华其人
谢风华是多次出现在证监会稽查视野里的“内幕交易判刑保代第一人”。他作为国内首批保荐代表人,有着靓丽的学历和履历背景。他先后就职于美资机构中国代表处、香港百富勤、厦门证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投行生活一干就是12年,创造中国证券行业的几个第一:推出国内首家阳光可转债,承销转债数全国最多;2006年非公开发行承销家数全国最多。
聪明,做事目的性很强,业务能力强,善于整合各方资源,包括与监管层沟通,是曾与谢风华共事的人对其的印象。也有与其打过交道的公关公司负责人曾说,“像谢这种目的性太强的人迟早是要出事的。”
2012年1月,谢风华及其妻子安雪梅曾因参与ST兴业地产重组内幕交易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期间谢风华曾畏罪潜逃国外,被列为“红通”对象。在巨大的压力下,谢风华最终选择了回国自首。
从天之骄子到阶下囚,谢风华和安雪梅夫妇并未吸取教训。利用2012年5月成立的蝶彩资产管理公司再次干起了操纵股价的勾当。值得注意的是,谢风华早年还写了一本名为《市值管理》的书,主题是市值决定公司命运,现在看来更显讽刺。
新浪财经就该案独家采访证券维权领域知名律师臧小丽,她解释称,行政处罚只是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后果之一,并不是全部的法律责任。臧律师还指出,我国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人如果造成损失的话,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这个条款,受损的投资人是可以起诉要求索赔的。投资者通过诉讼,不仅可以挽回个人损失,还能够带动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增加违规者的违规成本,这是一举两得的事情,不妨可以一试。
持续打击信息操纵 形成长效机制
“信息操纵”是一种新型操纵市场违法行为。本案的查处为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实控人及相关市场机构划定了醒目的红线。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要正确行使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提升公司长期价值,不得假借“市值管理”之名,行违法违规之实。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防止成为个别股东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工具,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恪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全面提升新披质量。市场机构和从业人员也应以蝶彩投资和谢风华为戒,依法合规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悠然)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特别链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华网政府部门交易机构证券期货四所两司新闻发布平台友情链接版权声明
关于报社关于本站广告发布免责条款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80749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8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80749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8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