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草案)》2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维持现行20%税率不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烟叶税法是根据这一原则第一个由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税收法律的税收立法项目。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作关于烟叶税法草案说明时表示,国务院将烟叶税法列为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烟叶税税制比较稳定、要素基本合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
关于烟叶税法草案形成过程,肖捷说,财政部、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基础上,起草并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修改后形成草案。
草案明确,烟叶税纳税人为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具体是指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确保烟叶税法平稳实施,烟叶税税率保持20%不变。
此外,草案还对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