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监管全面趋严已成资本市场各方共同的感受。专家认为,监管层撸起袖子抓监管,通过对资本市场各种乱象“刮骨疗伤”,不断扎紧制度“篱笆”,努力提升监管执法能力,严控上市公司质量,稳步推动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严防“病从口入”
2月26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证监会坚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对首次公开发行(IPO)审核标准是严的,目的就在于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从源头上防止病从口入。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证监会正在改革和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强化发审委制度运行监管,旨在提高IPO企业质量。另外,证监会对存量上市公司实施从严监管,严把再融资与并购重组的质量关,以及强化和完善退市制度,这意味着证监会正努力从各个环节入手、全链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7月7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本次修订主要涉及10个方面的内容,目的在于强化发审委制度运行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坚持发审委选聘、运行、监察相分离原则,设立发审委遴选委员会,增加面试和考察环节,按照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选聘发审委委员;设立发行审核监察委员会,采取按一定比例对发行审核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发行审核工作进行监察。证监会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切实提升发行审核质量,严把上市公司准入关,防止病从口入,防范恶性与重大审核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证监会还对再融资、并购重组等相关规定作出修订,鼓励上市公司融资用于实体经济,鼓励实质性并购重组,打击“忽悠式”重组。
再融资方面,今年2月17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同时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旨在抑制目前市场存在的过度融资、募集资金脱实向虚等现象。
并购重组方面,去年9月9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通过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配套监管措施,强化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以及加大问责力度,旨在扎紧制度与标准的“篱笆”,给“炒壳”降温,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继续支持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在退市环节,7月17日,证监会党委召开扩大会议研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时明确,将“强化和完善退市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还是当前在各个环节推进的改革,均有利于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企业质量,从而实现净化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
力促中介“归位尽责”
4月15日,刘士余在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会员大会上特别强调中介机构的法定职责。他表示,投行及从事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要做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不要让劣质企业混进来。中介机构要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整合资源、做优做强。要缩短服务链条,降低融资成本。让资本市场红利惠及广大投资者,惠及各类企业。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监管部门出台多项规定全面加强对券商、基金、资管子公司的监管。在法律规则框架下,上市公司、投资者、监管者、资本市场服务的提供商四方关系应进入良性权责分明阶段。券商、基金等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中介,透明度特别重要,要杜绝内幕交易,提高公信力。
制度建设方面,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以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修订稿、《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不断扎紧中介机构监管制度的篱笆,着重突出强化中介机构检查验证、专业把关的职责定位,真正为广大投资者提供足以信赖的投资决策信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证监会还通过开展各类中介机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各类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件。4月14日,证监会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从事IPO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执业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勤勉尽责,是否严格履行了尽职调查各项义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针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检查行动,是证监会全面监管,不断扩大监管范围与监管纵深的有力证明。在此之前,去年5月13日,证监会稽查部门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这是证监会首次集中专门对审计、评估机构部署开展稽查执法行动。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曾表示,以后不能仅靠监管部门来收拾问题,机构自身要有加强内控和合规的动力。今年将以规范投行类业务为抓手,全面落实承销保荐责任,防止“病从口入”,着力提升中介机构自身质量,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
稽查执法保持高压
除了对“完善并购重组,强化退出机制”、“IPO常态化”、“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等监管思路的系统阐述外,刘士余在今年2月10日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再次重申“逮鼠打狼”、“重拳治乱”。他表示,今年要进一步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要敢于“亮剑”、善于“亮剑”。
业内人士指出,监管层在不断完善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同时,也十分注重执法方式的改革,目前已经形成了专项行动与传统常态执法并重的执法理念及模式创新。
2016年,证监会分别于5月13日、10月21日、11月25日、12月23日,专门部署查办4类违法案件,剑指审计评估机构执业违法行为,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以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前两批案件是证监会首次针对审计评估机构违法、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专门部署执法行动。两批案件的先后部署、协同推进,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净化市场基础环境、提升公众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证券期货服务机构执业水平的效果,鲜明传递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市场化监管理念和要求。第三批案件是2015年多批次部署打击市场操纵专项行动的有机延续,对恶性操纵持续多发高发态势起到了有效威慑、有力遏制的积极效果。第四批案件则是证监会与公安部首次联手开展专项行动,标志着证监稽查专项执法模式的进一步优化和创新。
3月17日,证监会部署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时强调,将在继续严厉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传统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全面筛查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影响市场稳定、干扰改革发展的各类违法案件。主要包括:一是事关市场风险防范的案件。包括借助结构化资管产品、利用多种融资渠道包括场外配资、使用大批账户,多点联动,严重影响市场稳定运行的恶意操纵行为,债券市场和私募基金资管业务中具有风险外溢性的违法违规行为,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转让证券的行为等。
二是市场和舆论关注的重点、热点案件。包括在重组、举牌过程中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刻意隐瞒一致行动人、利用杠杆资金违法交易的行为;公司股权转让及减持过程中编题材、讲故事,实施信息操纵的行为;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股市“黑嘴”以及中介机构丧失执业操守的行为。
三是影响市场改革发展的案件。包括在多层次市场建设、发行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改革、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创新以及市场对外开放过程中违规经营、规避监管、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是其他重大欺诈案件。包括公司在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等环节进行财务造假、违规披露的行为,多次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或持续炒作题材非法牟利等惯犯、累犯行为。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根据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进展,分批次通报有关案件的情况。稽查部门将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专门部署、专门组织、专门督导,确保案件查处的实际效果。相关主体涉嫌行政违法的,及时从严作出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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