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一度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7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在会议新闻稿中出现31次“风险”,28次“监管”。强监管之年,中央再次强调金融安全,强调稳中求进总基调,强调健全金融法制。
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习近平在讲话中提到,“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习近平表示,将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并强化监管问责。
值得注意的是,习近平强调,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并称“金融管理部门要努力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澎湃新闻表示,习近平讲话中提到地方政府在金融风险的处置中的责任,也就是属地原则,这是个很明确的提法,对于地方政府在过去一些金融实践中的行为有一定指向作用。
“某些地方政府热衷于发展金融,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后,很多地方持有支持态度,但是地方政府有了热情却不能承担责任,从而导致了道德风险,这些年地方发展类金融机构出了不少事情,也爆发了不少风险,”曾刚表示,“所以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就意味着,谁捅了篓子,谁去解决,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地方政府的风险防控被前置,在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同时,要考虑是不是具有处置风险的能力,在鼓励发展金融业的时候就会比较审慎。”
中金公司认为,会议没有提到金融去杠杆,但强调了金融风险防范。尤其是要求监管部门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用词较为严厉,对应过去这大半年的时间来看,各监管机构也确实从严监管,未来监管力度不会松懈。监管重点也有所提及:“要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
在银行业风险防范方面,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曾表示,当前银行业风险总体可控,目前风险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商业银行业务结构趋于优化,同业业务规模总体收缩,投向实体经济的传统信贷主业保持了较快增长,特别是加大了对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和新经济新动能的支持力度;二是各类风险正在逐步得到控制和化解,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加大,部分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有所缓解;三是金融市场乱象得到遏制,市场竞争更加理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风险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加强监管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确保‘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王兆星表示。
地方融资“紧箍咒”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要把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对于地方债务,习近平强调:“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曾刚认为,因为地方政府的融资是金融体系中、银行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门,约束增强、责任到人的追究机制落实到管理中,地方政府的融资冲动会得到有效抑制,某些金融机构的非标融资、将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融资方的金融需求会发生变化,事实上此前财政部已经发了很多文了,这次是再次明确。
2016年11月份至今,财政部针对地方政府和PPP融资问题,陆续下发88号文、50号文、87号文等,这些文件是43 号文规范地方政府融资体系在法律法规以及权威性、执行力层面的进一步强化。
中金公司认为,上述文件明确指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包括个别地区债务率超出警戒标准、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并强调建立预警和处置机制以提前防范风险,重申地方政府不得以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形式违规融资或担保。强调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中金公司表示,从本次金融工作会议来看,与年初至今财政部系列规范文件、加大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曝光及处罚力度的监管行为一脉相承,“终身问责”更显示了有关部门对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决心与力度。尽管在明显规范并收紧地方融资之后,近期推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但均在专项地方债额度之内,弥补或有限。
金控公司立法监管需提上议事日程
在习近平讲话中,还有一句不容易发现的话,就是“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曾刚对澎湃新闻表示,这涉及到多家金融机构的持有多张金融牌照,形成了混业经营的情况,此外很多非金融企业也拿了很多金融牌照,甚至部分行业不止一张金融牌照,形成了庞大的金融体系。
曾刚表示,金融控股公司分为三大类,一类是金融机构持牌机构形成的,一类是产业、企业、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形成的,还有一类是地方政府组建的金控平台,而三方面的监管是不同的。第一类相对而言好一些,因为母公司要么银行,要么保险,都有对应的监管机构,还在监管体系之内,风险相对可控;不太可控的是产业资本和地方政府进入到金融领域而形成的控股平台,表面上是单个的、分散的金融平台,但是控股平台没有机构进行监管,存在监管空白,风险相对不可控。
“金融控股公司控制资产规模好几千上万亿,有几个机构已经是系统重要性机构了,如何规范监管金融控股公司是个重要的命题,立法、监管规范需要提上议事日程,”曾刚表示。